1996年8月,經區編委批准,芳村區供銷社納入事業編制,按正處級事業單位管理。1996年10月,芳村區供銷社黨委成立,直接歸屬區委、區政府領導和管理。內設辦公室、財計科、人事勞資(保衛)科、業務科,審計科。屬下直屬企業有農業生產資料公司、金屬物資回收公司、花木公司、日用工業品公司、果品食雜公司、供銷經濟開發公司、供銷經營公司。芳村區供銷社是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服務的,具有集體所有制性質的合作經濟組織。
芳村區供銷社主要職責:按照區政府授權對全區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儲備供應和農副產品產銷進行組織、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防洪搶險物資的儲備;做好化肥農藥經營業務審核工作,指導下屬企業的業務活動;巨觀調控全區再生資源工作,做好全區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設定及資格證的審核工作,與公安部門共同管理好物資回收特種行業。
2005年10月,撤銷廣州市芳村區,併入荔灣區。芳村區供銷社改稱荔灣區供銷合作社(荔灣區原未設供銷合作社)。
荔灣區供銷合作社是區政府直屬的處級事業單位,現有機關在編人員15人,後勤服務人員2人。內設辦公室、財計科、人事勞資(保衛)科、業務科、審計科。屬下直屬企業有荔灣區鶴洞供銷合作社、荔灣區物資回收公司、荔灣區農業生產資料公司、荔灣區供銷經營公司。屬下直屬企業從業人員有300多人。
荔灣區供銷合作社的主要職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組織檢查、監督實施。負責研究制訂全區供銷合作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照區政府授權對全區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儲備供應和農副產品產銷進行組織、協調、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區供銷社下屬企業的管理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維護全區供銷系統的合法權益。指導企業深化改革,協調解決企業在深化改革中出現的問題。負責全區防洪搶險物資的儲備。巨觀調控全區再生資源工作,做好全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與網路體系建設工作,加強行業管理,規範行業經營秩序。做好農業生產資料化肥農藥業務審核工作,指導下屬企業的業務活動,引導農民發展商品生產和有組織地進入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參與省、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的各項活動,組織對外、對內經濟貿易和技術、人才交流,促進全區供銷合作系統經濟發展。管理社有資產及下屬企業單位財產,行使集體財產所有權代表和管理者的權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