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番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以下簡稱區文廣局),掛廣州市番禺區著作權局牌子(以下簡稱區著作權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能
一、廣州市番禺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職責調整(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職責。
(三)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二、廣州市番禺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推進文化藝術和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協調區重點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三)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指導文物的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本區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和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的保護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文化市場(含演出、娛樂、電影、音像製品、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和文化藝術經營市場等)的管理監督,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文化市場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擔全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檢查和重大執法任務及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配合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組織實施掃黃打非集中行動與文化市場專項整治工作。
(五)管理監督書報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的出版活動,以及書報刊發行、電子出版物的批發、零售、出租活動。
(六)管理監督本地區出版物、名片印刷品及內部印刷企業的印刷經營活動。
(七)負責本地區著作權管理、檢查、監督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提供著作權諮詢等服務。
(八)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管理。監管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以及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活動;管理全區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九)指導、監督、協調全區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監管、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組織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監測工作。
(十)負責文化藝術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一)指導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和廣播電視事業科技與開發套用工作。
(十二)指導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社會團體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番禺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3個內設機構。(一)廣州市番禺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辦公室(掛監察室牌子)。
負責局黨工委日常工作和局機關文秘、會務、調研、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接待等工作;組織協調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
(二)廣州市番禺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綜合業務科。
負責文化藝術事業和社會民眾文化事業管理工作,調查研究文化事業發展問題,擬訂文化藝術事業和社會民眾文化事業規劃;指導文化藝術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三)廣州市番禺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場管理科(掛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落實文化市場管理法規,調查研究演出、娛樂、電影、音像製品、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和文化藝術經營市場,擬訂本地區文化市場管理的措施和規定,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轄區內文化市場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檢查和重大執法任務及跨區域執法的協調工作(配合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人員編制
廣州市番禺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工委書記或副書記1名(兼紀工委書記);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含專職紀工委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五、其他事項
(一)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以下簡稱區文化執法隊)實行區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雙重管理,以區管理為主的體制。區文化執法隊的組織關係、人事關係、行政關係由所屬區管理,但區在決定任免、調動區文化執法隊正職領導時,必須事先徵得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同意。區文化執法隊的業務工作接受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雙重領導。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