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海珠區統計局

(二)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現代產業體系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區各部門和各街道統計工作的指導與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二、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擬訂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承擔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根據《中共海珠區委 海珠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海委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海珠區統計局(以下簡稱區統計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現代產業體系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區各部門和各街道統計工作的指導與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擬訂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承擔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擬訂地方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地方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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