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81905
【發布文號】穗府[1999]3號
【發布日期】1999-01-07
【生效日期】1999-01-0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廣州市殯葬設施總體規劃
(1999年1月7日穗府〔1999〕3號)
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第七條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殯葬工作規劃和殯葬需要,提出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公墓、殯儀服務站等殯葬設施的數量,布局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的規定,特制定今後一段時期廣州市(含八區、四縣級市,下同)殯葬設施總體規劃。
一、指導思想
以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為指導方針,將殯葬設施的建設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安排用地和資金,加強行業管理,制止濫建和亂建殯儀館、公墓、骨灰樓(堂)等殯葬設施,保證我市殯葬設施的建設在數量和布局上適應我市的發展。
二、具體規劃
(一)維持現有殯儀館數量不變,在邊遠地區設殯儀服務點。
我市現有殯儀館5間(含火葬場),即廣州殯儀館、番禺市殯儀館、花都市殯儀館、增城市殯儀館、從化市殯儀館。目前,各殯儀館都已有計畫新建或改建,新建或改建後的規模均較超前,業務實際能力均在現業務量的2至3倍以上,可滿足今後30年內全市的殯殮需要。根據市有關領導的指示及各市的業務量,我市現階段應維持現有殯儀館數量,不再批建新殯儀館。
鑒於廣州市屬八區範圍較大,計畫在白雲、芳村、黃埔、海珠、荔灣等區開設殯儀服務點,以方便市民辦喪。
(二)從嚴批建經營性骨灰樓。
廣州現有3個骨灰暫存點,即廣州火葬場暫存點、新塘華僑公墓暫存點、銀河公墓暫存點,現有和已計畫興建的暫存位約36萬個。已暫存骨灰約15萬具,還有空位約21萬個,按年增暫存量7000個推算,可滿足廣州今後30年的需求。
花都市現有3個暫存點,即花都市殯儀館暫存點、萬福山莊暫存點、廣東圓玄學院暫存點,現有和已計畫興建的暫存位約14萬個。已暫存骨灰約800具,還有空位約13萬個,按年增暫存量500具推算,可滿足花都市今後百年以上的需求。
番禺市現有2個暫存點,即番禺市殯儀館暫存點、南沙開發區暫存點,現有和已計畫興建的暫存位約11萬個。已暫存骨灰約4500具,還有空位10萬個。按年增暫存量600個推算,可滿足番禺市今後百年以上的需求。
從化市現有2個暫存點,即從化市殯儀館暫存點、太平永安暫存點,現有和已計畫興建的暫存位約8萬個。已暫存骨灰約1400具,還有空位約7萬個。按年增暫存量400個推算,可滿足從化市今後百年以上的需求。
增城市現有2個暫存點,即增城市殯儀館暫存點、新塘鎮暫存點,現有和已計畫興建的暫存位約7萬個。已暫存骨灰約5000具,還有空位約6萬個。按年增暫存量600個推算,可滿足增城市今後百年以上的需求。
根據我市現有經營性骨灰暫存樓的容量已大大超出市場需求的情況,現將今後骨灰樓(堂)建設規劃如下:
1.廣州市屬八區現有骨灰暫存點均集中在市郊東北角,計畫在白雲區、芳村區、海珠區各興建一個小型的骨灰暫存點,以方便市民暫存骨灰的需要。
2.四縣級市保持現有骨灰暫存點的數量(上述所列經審批同意的骨灰暫存點),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不再審批新的骨灰暫存點。
3.市屬八區、四縣級市要嚴格控制公益性骨灰樓興建。確需興建的,應以鎮為單位統一興建,並不得對外經營和收費,興建公益性骨灰樓,四縣級市由當地市人民政府審批,市屬八區由廣州市民政局審批。
(三)停止批建經營性公墓。
我市現有經營性公墓8個:廣州市中華永久墓園、廣州市新塘華僑公墓、廣州市黃埔華僑永久墓園、花都市新華永久陵園、花都市祥安永久墓園、從化市華夏永久陵園、番禺市祥和永久陵園、增城市正果萬安園永久公墓。去年召開的全國第3次殯葬工作會議和全省殯葬工作會議已明確規定:“今後全國一律不再批建經營性公墓。”目前我市現有的8個經營性公墓中,已出售的墓穴位至1997年底止為32621個,尚有近20萬個已開發和計畫開發的墓穴位待售,所以廣州市今後不再審批經營性公墓,現有公墓原則上不得擴建。
三、實施意見
(一)加強管理。各區、縣級市要成立相應的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管理人員,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確保這項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實處。
(二)從嚴執法。要加強殯葬管理的監察工作,成立各級殯儀監察大隊,從嚴執法,及時處理各種違法行為。
(三)抓好建設。一是各市殯儀館要抓好經營管理和服務工作。二是各市骨灰樓要嚴格按照以上規划進行興建。三是經營性公墓要嚴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積和墓穴使用年限,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用地面積。
(四)遵守規定。
1.各地殯儀館(含廣州市和四縣級市及外地殯儀館)一律不得跨市設立辦事處經營殯葬業務和接運屍體。
2.外地公墓、骨灰樓一律不得在廣州市設立辦事處、行銷部、代銷點。
3.市屬四縣級市的經營性公墓、骨灰樓(堂)需在廣州市屬八區開設經營部的,須經廣州市民政局審批後,按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省、市殯葬管理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經批准在廣州市屬八區內開設的經營部,必須嚴格按其經營範圍依法經營,不得變相搞不正當的行銷和傳銷。市每年將對各地在廣州市屬八區內開設的經營部實行年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