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入口網站內容保障責任考核辦法

優秀(90分以上):積極主動配合入口網站開展內容保障工作,結合本單位工作情況提供的內容與服務全面、及時、準確,社會反響好,公眾滿意。 合格(60分以上不滿75分):自覺配合入口網站開展內容保障工作,結合本單位工作情況提供的內容與服務基本及時、基本準確,公眾基本滿意。 不合格(60分以下):不配合入口網站開展內容保障工作,結合本單位工作情況提供的內容與服務不及時、不準確,流於形式,公眾不滿意。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市政府入口網站(簡稱入口網站)運維工作,規範入口網站內容保障考核,確保網站內容與服務的權威性、準確性和時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市政府入口網站內容保障的本市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職能部門,及依據法律規定、法規授權履行行政職能的機構。
第三條 市府辦公廳和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監察局共同負責入口網站內容保障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入口網站編輯部(設於市電子政務中心)負責具體實施。
第四條 入口網站內容保障考核以推進政務公開、強化政府服務為目標,堅持“明確職責、量化考核、責任到人”的原則,充分發揮各單位的作用,切實做好入口網站內容保障工作。
第五條 內容保障考核的基本標準。
(一)組織領導得力,領導責任明確。
(二)內容維護安全、及時、準確。
(三)監督保障機制完善。
(四)獎懲措施得力。
第六條 內容保障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按照“宣傳廣州、介紹廣州、展示廣州、服務公眾”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要求,對照入口網站內容保障責任考核表(附屬檔案3)所列舉的項目內容,做好入口網站內容保障工作。
(二)各單位要根據入口網站各欄目信息載入規範、篇幅、格式等要求報送文字、表格、圖片等形式的信息。報送的信息要真實可靠並註明來源;信息文字應當主題鮮明,言簡意賅,編排整齊。
(三)各單位在入口網站提供的辦事服務事項和公共服務內容,要加強日常維護管理,為公眾提供權威、準確、有效的線上服務。
(四)各單位答覆公眾在入口網站提出的諮詢投訴等問題要誠懇、熱情、周到、細緻、及時、有效,答覆內容不得敷衍、推搪。
(五)入口網站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重點開設的有關專題,有關單位要及時回響,積極配合。
(六)各單位應通過入口網站內容管理平台開展內容保障工作,如遇特殊情況,可採用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
第七條 內容保障考核的結果以百分制方式計算,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各等級的分值標準:
優秀(90分以上):積極主動配合入口網站開展內容保障工作,結合本單位工作情況提供的內容與服務全面、及時、準確,社會反響好,公眾滿意。
良好(75分以上不滿90分):認真配合入口網站開展內容保障工作,結合本單位工作情況提供的內容與服務及時、準確,取得一定成績,公眾比較滿意。
合格(60分以上不滿75分):自覺配合入口網站開展內容保障工作,結合本單位工作情況提供的內容與服務基本及時、基本準確,公眾基本滿意。
不合格(60分以下):不配合入口網站開展內容保障工作,結合本單位工作情況提供的內容與服務不及時、不準確,流於形式,公眾不滿意。
第八條 內容保障工作按年度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由月度統計、季度評議與年末測評三組結果組成,其中月度統計占20%、季度評議占35%,年末測評占45%。具體考核方式如下:
(一)月度統計。主要考核各單位網站日常對入口網站內容保障的情況,具體方式為:對各單位在入口網站平台上報送或負責維護的入口網站相關動態欄目或專題的內容更新量和月度信息增長率等指標進行實時監測,每月統計並於次月上旬在市府辦公廳編印的《廣州政務公開簡報》上通報。
(二)季度評議。主要採取統計分析與抽查比對相結合的方式對各單位負責入口網站相關欄目或專題的及時性、內容質量和差錯情況等指標進行評議。一方面,對於各單位報送入口網站審核發布的信息和服務,統計採納發布率;另一方面,抽查信息和服務內容的質量,比對入口網站和各單位網站,抽查重要信息同步的及時性和全面性。每季度評議結果於下季度第一個月中旬在《廣州政務公開簡報》上通報。
1.信息公開維護情況考核:考察各單位向入口網站報送或各單位負責維護入口網站相關欄目或專題內容的及時性、內容質量和差錯情況等。
2.線上服務維護情況考核:考察各單位提供的服務事項辦事指南、表格下載、網上申請、結果反饋的準確性、規範性、全面性和及時性。
3.互動交流維護情況考核:考察各單位回復公眾在入口網站諮詢、投訴、表揚或建議等相關問題的及時性和內容質量。
4?維護欄目情況考核:考察各單位每個季度是否及時維護本單位責任欄目或相關時政專題內容等。
(三)年末測評。由市府辦公廳和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委託第三方測評機構對各單位負責的入口網站各欄目保障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各單位的年度考核結果於下年度第一個月由市府辦公廳、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監察局聯合發布考核結果通報至各單位。
第九條 對於考核優秀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對於考核不合格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1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報市府辦公廳、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和市監察局。對於考核經常不合格,公眾長期不滿意,且拒不改正的,將由市監察局按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條 各單位的入口網站內容保障考核結果是全市政務公開工作考評和電子政務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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