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將城管綜合執法越秀分局城市管理職責劃給區城市管理局。
主要職責
城管綜合執法越秀分局主要職責按《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同意廣州市調整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職責範圍的復函》(粵辦函〔2009〕390號)和區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任務執行。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城管綜合執法越秀分局設6個內設機構、5個直屬機構、22個街道城管綜合執法中隊。
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執法科、政工科(監察室與其合署辦公)、政策法規(培訓)科、宣傳教育科、指揮中心(區城市管理投訴服務中心)。
直屬機構
城管綜合執法越秀分局直屬一中隊、直屬二中隊、直屬三中隊、直屬四中隊、直屬五中隊。
街道城管綜合執法中隊
流花、洪橋、六榕、光塔、人民、北京、大新、東湖、梅花村、農林、黃花崗、華樂、建設、大東、大塘、珠光、白雲、礦泉、登峰等18個街道城管綜合執法中隊。名稱統一規範為: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越秀分局XX(街道名稱)中隊。
人員編制
(一)城管綜合執法越秀分局機關行政執法專項編制3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委1名、副政委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9名。
(二)城管綜合執法越秀分局直屬機構行政執法專項編制44名。其中:中隊長5名、副中隊長5名,教導員4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三)城管綜合執法越秀分局街道城管綜合執法中隊行政執法專項編制384名。其中:中隊長22名、副中隊長22名,教導員22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