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活禽經營限制區的通告

為加強家禽經營管理,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根據省的部署,我市於2014年5月5日起在部分區域開展了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的試點工作,並取得了明顯成效。根據《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06號)要求,我市將正式劃定活禽經營限制區,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通告內容

穗府〔2015〕7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活禽經營限制區的通告

為加強家禽經營管理,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根據省的部署,我市於2014年5月5日起在部分區域開展了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的試點工作,並取得了明顯成效。根據《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06號)要求,我市將正式劃定活禽經營限制區,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劃定活禽經營限制區,限制區內統一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不得進行活禽經營活動。

二、限制區範圍在原試點區域的基礎上,增加海珠、天河、白雲區部分地區,形成連片區域。

原試點區域:越秀區全區、荔灣區除芳村片區和橋中街以外的區域、天河區珠江新城、番禺區大學城(含4條村)區域。

擴大區域:海珠區科韻路以西、新港路及昌崗路以北,與珠江河道合圍的區域;天河區華南快速路以西、廣園快速路以南,與珠江河道和越秀區合圍的區域;白雲區的三元里街廣園中路以南區域和景泰街轄區。

根據家禽生鮮上市推進情況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市政府將視情況調整限制區範圍。

三、本通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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