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開發區保稅業務管理局

(三)負責協調海關特殊監管區內口岸查驗單位、工商、稅務、外匯等工作部門關係。 (四)負責開發區保稅物流體系的規劃、建設和有關協調工作。 (五)負責規劃、監督和管理保稅港區業務工作。

廣州南沙開發區保稅業務管理局
一、職責調整
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稅區內的招商引資、項目諮詢、跟蹤、洽談承辦工作。
(二)監督和管理海關特殊監管區內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負責區內企業的服務工作。
(三)負責協調海關特殊監管區內口岸查驗單位、工商、稅務、外匯等工作部門關係。
(四)負責開發區保稅物流體系的規劃、建設和有關協調工作。
(五)負責規劃、監督和管理保稅港區業務工作。
(六)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南沙開發區保稅業務管理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人事、黨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宣傳、編志、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保稅區招商活動的策劃、宣傳、項目線索跟蹤等工作,參與重要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貿易洽談活動;負責保稅港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南沙開發區基地的規劃、配套措施制定及其他相關工作。
(二)業務處。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關於海關特殊監管區的政策、法規和管理辦法,制定海關特殊監督區的發展規劃;負責保稅區內的招商引資、項目諮詢、跟蹤落實、洽談和承辦工作;負責監督和管理海關特殊監管區內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負責辦理相關業務的審批事項,為區內企業提供服務;負責協調海關特殊監管區內口岸查驗單位、工商、稅務、外匯等工作部門關係;負責開發區保稅物流體系的規劃、建設和有關協調工作;負責保稅港區統計數據的收集、監測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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