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負責城鎮職工(含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工作。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工作。負責公務員醫療補助、大病互助(補充)和特殊人員醫療費用的籌集和支付工作。
三、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實行醫療保險服務協定管理,跟蹤監督,動態調整。
四、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制度,保證基金安全和運營效果。
五、指導區市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工作。
領導信息
市人社局黨組成員、市醫保局局長付 萍:主持市醫保局全面工作,分管醫療審核科、醫療管理科。
市醫保局副局長賀 炎: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基金征繳科、審計稽核科。
內設機構
市醫療保險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2330656)
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行政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承擔文秘、信訪、檔案、保密、綜治及目標管理、精神文明、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經費管理工作;負責醫保基金收支的財務管理,彙編財務報表;負責全市醫保經辦機構基金財務管理的業務指導工作。
(二)基金征繳科(2345150)
負責醫療保險登記及其保險費的核定與徵集工作;負責編制醫療保險參保擴面和基金徵集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參保單位和個人基礎資料的發放、收集、審核、整理;負責建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單位(個人)基礎信息手工台帳和應繳未繳保險基金備查簿並定期核對;負責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關係轉移、終結等手續辦理;承辦參保征繳來信來訪的處理工作;指導全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參保征繳的業務工作。
(三)審計稽核科(2345150)
負責制訂醫療保險稽核審計工作的管理辦法、業務規範和年度規劃;負責參保對象醫療保險基金征繳、收支管理的監督,收集、匯總、整理和分析稽核的相關數據,編制稽核工作綜合報告;負責對區市縣醫療保險管理局和相關科室執行醫療保險基金徵收、待遇審核、費用撥付、基金上解、基金結存等相關規定的監督;承擔內部控制建設工作;負責區市縣稽核的業務指導,審計檢查區市縣基金收支管理、參保企業繳費稽核情況。
(四)醫療審核科(2332217)
負責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審核,對醫療費用支付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負責擬訂醫療費用審核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負責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的審查工作;負責特殊檢查治療、轉診、轉院的審批工作;適時更新、完善藥品庫和確認初審診療項目標準;承辦醫療費用審核的來信來訪;負責全市醫保經辦機構醫療保險費用審核的業務指導。
(五)醫療管理科(2253776)
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險服務協定的擬訂及服務協定執行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違規情況的調查;負責醫保基金收支運行情況綜合分析和監控;負責基金預警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全市醫保經辦工作的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