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長(經理)負責制

廠長(經理)負責制是指廠長(經理)統一領導和全權負責企業的指揮、經營活動的決策體制。廠長(經理)負責制,是我國企業管理、領導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也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是社會化大生產和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的客觀要求,是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改革的必然結果。現代化企業生產規模的擴大,技術水平的提高,市場競爭的劇烈,外部聯繫的增多,都要求對內對外必須有一個統一意志、精通業務、熟悉管理的企業領導者。同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增強企業的活力成為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

各項巨觀經濟改革措施的落實,企業內部一系列改革的實施,都取決於企業的主要領導者。所以,實行廠長(經理)負責製成為增強企業活力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企業決策體制改革的帶有根本性、戰略性意義的一環。廠長(經理)負責制要求,企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廠長(經理)對國家負責,也對全體職工負責。廠長是企業的法人代表,他受國家委託,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和生產行政中的重大問題有決策權、指揮權、任免權、獎懲權等等。同時廠長(經理)要履行企業法規定的廠長(經理)職責。在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的同時,必須切實保障職工參加企業的民主管理,發揮廣大職工的主人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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