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的設計不僅要具有強烈的視覺衝擊力,而且要表達出獨特的個性和時代感,必須要表達出獨特的個性和時代感,必須廣泛的適應各種媒體、各種材料及各種用品的製作,其表現形式可分為:
1.圖形表現(包括再現圖形、象徵圖形、幾何圖形);
2.文字表現(包括中外文字和阿拉伯數字的組合);
3.綜合表現(包括圖形於文字的結合套用)三個方面。
企業標誌要以固定不變的標準原型在CI設計形態中套用,開設時必須繪製出標準的比例圖,並表達出標誌的輪廓、線條、距離等精密的數值。其製圖可採用方格標示法、比例標示發多圓弧角度標示,以便標誌在放大或縮小時能精確地描繪和準確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