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永安[湘潭大學副校長]

廖永安[湘潭大學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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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永安,男,1972年1月生於湖南安化,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共黨員,現任湘潭大學黨委委員、副校長,湖南省2011協同創新中心——“法治湖南建設與區域社會治理”協同創新中心主任,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和重點學科負責人,國家級法學實驗教學示範中心主任,國家精品課程“訴訟證據法學”主持人。兼任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湖南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 ,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等 ,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副局長(掛職)。

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 ,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是湖南省最具影響力的法治人物 、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獲得者 、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入選者、湖南省首屆優秀青年法學家、湖南省省級青年骨幹教師等。

獲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中國法學優秀成果一等獎、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一等獎、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等獎勵10餘項。

人物履歷

1990年考入湘潭大學法律系,先後於1994年、1997年獲法學學士、碩士學位;

2001年至2004年,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期間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學位;

2004年至2006年,在中國人民大學哲學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2005年至今,湘潭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

2005年至今,國家精品課程《訴訟證據法學》主持人;

2006年至2011年,湖南省十一·五重點學科——湘潭大學訴訟法學科負責人;

2008年至今,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訴訟法研究中心主任;

2009年至今,教育部國家級法學實驗教學示範中心主任;

2010年至今,湘潭大學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負責人、省學科評議組成員;

2010年至2011年,在美國麻薩諸塞州立大學波士頓分校訪學1年;

2012年至今,湖南省十二·五重點學科——湘潭大學法學一級學科負責人;

2013年6月,被任命為湘潭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學院院長。

2015年7月,提名為中共湘潭大學第五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擬任湘潭大學副校長。

2015年8月,廖永安同志任湘潭大學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2015年9月任湘潭大學黨委委員。

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副局長(掛職)。

兼任湖南省法學會副會長、湖南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湖南省檢察學會副會長,湖南省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湖南省學位委員會第四屆學科評議組成員等。

人物任免

2018年4月18日,中共教育部黨組決定,任命廖永安同志為教育督導局副局長(掛職)。掛職期至2019年2月,掛職期滿後,掛任職務自行免去。

主講課程

主講 “民事訴訟法學”、“訴訟證據法學”、“仲裁法學”等本科生課程,以及“民事訴訟法專題”、“訴訟原理”、“法學論文寫作方法”等碩士和博士研究生課程。

主要貢獻

科研工作

主要從事民事訴訟法學與證據法學的研究,先後獨著學術著作3部,與他人合著學術著作8部,主編國家十一五規劃教材一部,其他教材4部,在《中國法學》、《中外法學》、《光明日報》等報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00餘篇,其中CSSCI來源期刊論文40餘篇,被高校文科學術文摘、人大報刊複印資料等轉載論文16篇,被他人引用100餘次。先後主持國家社科基金課題2項,省重大委託項目1項,其他省部級課題8項。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一等獎3項、二等獎2項、三等獎6項。注重理論聯繫實際,其理論研究成果受到了立法部門與司法實踐部門的高度重視,其本人先後應邀參加了國務院法制辦和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修改稿)》專家論證會和《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人撤銷之訴司法解釋》等的專家論證工作。

科研項目

湖南工程建設領域司法保障問題研究。

省社科規劃辦 2010年 長沙市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審議機制研究。

法學院 2009年 民事執行監督的程式設計。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09年 和諧社會建設語境下的新農村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研究。

中國法學會 2009年 民事訴訟監督制約機制研究——以法院訴訟行為為研究對象。

省規劃辦 2009年 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中智慧財產權糾紛解決機制研究。

省科技廳 2009年 湖南省高等教育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與需求現狀分析及對策研究。

湖南省知識產權局 2009年 民事訴訟制度專題實證研究。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 2008年 我國民事訴訟費用制度改革的前瞻性思考。

省社科聯 2008年 民事證據法學的認識論與價值論基礎。

省社科規劃辦 2008年 完善我國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程式的立法研究。

湘潭市人民檢察院 2007年

人物著作

1、《民事審判權作用範圍研究》(獨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5月版。

2、《民事訴訟理論探索與程式整合》(獨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版。

3、《民事證據法學的認識論與價值論基礎》(獨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6月版。

3、《訴訟費用研究——以當事人訴權保護為分析視角》(合著,排名第一),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模擬法庭:原理、劇本與技巧》(合著,排名第一),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2013年第二版。

5、《民事訴訟程式監督制約機制研究》(合著,排名第一),湘潭大學出版社2012年4月版。

6、《民事訴訟理念變革與制度創新》(合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版。

7、《民事訴訟理論與改革的探索》(與何文燕教授合著)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8、《民事訴訟原理研究》(合著,排名第三,總計70餘萬字,教育部重點研究項目)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版。

9、《中國統一證據法(專家建議稿)及其立法理由》(參著,總計80餘萬字,教育部重點研究項目),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1月版。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專家建議稿)及立法理由》(合著,法務部重點研究項目),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2月版,排名第三。

11、《民事司法救濟制度研究》(合著),韓國延世大學出版社2005年4月版。

12、《民事訴訟法專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7月版,合著,排名第二。

13、《民事訴訟法法典專家修改建議稿及立法理由》(合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

14、《民事訴訟法釋義》,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8月版,勘校,排名第一。

15、《民事訴訟程式監督制約機制研究》,湘潭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排名第一。

16、《對話與交融:中美證據法論壇》(主編),湘潭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17、《對話與交融:中美證據法論壇》(主編),湘潭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18、《如何當好調解員:中美調節培訓啟示錄》(主編),湘潭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19、《麻薩諸塞州證據規則指南》(主譯),湘潭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代表性學術論文

1. 廖永安、何四海:民事訴訟當事人異議的法理分析,載《法學雜誌》2012年第12期。

2. 劉方勇、廖永安:回歸價值本源——巡迴審判制度的考證與思索,載《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2期。

3. 廖永安、張慶霖:論仲裁調解書撤銷制度的確立,載《煙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2期。

4. 廖永安、熊英灼:關於我國建立申訴終結機制的幾點思考,載《煙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2期。

5. 易玲、廖永安:民事執行權微觀配置再思考——以民事執行權法律性質分析為切入點,載《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3期。

6. 廖永安、劉方勇:社會轉型背景下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路徑探析,載《中國法學》2012年第3期。

7. 廖永安、鄧和軍:《〈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評析——兼論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修改,載《現代法學》2009年第1期。

8. 廖永安、胡軍輝:論法院調解的既判力,載《煙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1期。

9. 廖永安、熊英灼:我國民事司法證明活動中的價值權衡及選擇,載《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6期。

10. 廖永安:在理想與現實之間——對我國民事送達制度改革的再思考,載《中國法學》2010年第4期。

11. 廖永安、顏楊:我國民事執行檢察監督的科學定位與制度設計,載《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6期。

12. 廖永安:我國民事訴訟地域管轄制度之反思,載《法商研究》2006年第2期。

13. 廖永安:論我國民事與行政案件類型之界分,載《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6年第2期。

14. 廖永安、魏小凡、文新:論我國律師收費制度的改革與完善——兼評《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載《中國司法》2006年第7期。

15. 廖永安、文新:論憲法的司法適用與民事審判權的界限,載《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5期。

16. 廖永安、魏小凡:以人為本與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修訂,載《河北法學》2006年第11期。

17. 廖永安、劉方勇:潛在的衝突與對立——訴訟費用制度與周邊制度關係考,載《中國法學》2006年第2期。

18. 廖永安:我國民事訴訟中弱勢群體保護論綱,載《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7年第1期。

19. 廖永安、熊英灼:論我國民事訴訟法律責任制度之構建,載《煙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1期。

20. 廖永安、熊英灼:關於我國執行收費制度改革的幾點思考,載《廣東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7年第2期。

21. 廖永安、胡軍輝:試論民事訴訟中的擬制自認,載《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4期。

22. 廖永安、胡軍輝:試論民事自認的效力,載《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6期。

23. 廖永安、雷勇:論民事訴訟監督制約機制立法——以法院訴訟行為為研究對象,載《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5期。

24. 胡軍輝、廖永安:論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載《政治與法律》2007年第5期。

25. 文新、廖永安:法院亂收費現象的透視與思考,載《鹹寧學院學報》2007年第5期。

26. 廖永安、胡軍輝:試論我國民事公告送達制度的改革與完善,載《太平洋學報》2007年第11期。

27. 廖永安、黎藜:論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的關係——以消費者權益保護訴訟為考察對象,載《北方法學》2008年第1期。

28. 廖永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之檢討,載《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

29. 廖永安、雷勇:論我國民事訴訟複議制度的改革與完善,載《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08年第3期。

30. 廖永安、李世鋒:我國民事合議制度之運行現狀——以一個欠發達地區基層法院的民事審判為考察對象,載《社會科學》2008年第4期。

31. 姜霞、廖永安:重構我國仲裁證據制度之探析,載《求索》2008年第5期。

32. 廖永安:我眼中的恩師——江偉先生,載《中國審判》2008年第6期。

33. 廖永安:論民事訴訟費用的性質與徵收依據,載《政法論壇》2003年第5期。

34. 廖永安:我國民事審判權作用範圍之重構,載《法學論壇》2005年第3期。

35. 廖永安、馮楊:我國民訴法修改的若干問題——兼評《民事訴訟法專家修改建議稿(第三稿)》,載《金陵法律評論》2005年第1期。

36. 廖永安:論單位、團體內部糾紛的自律性處理與民事審判權的界限,載《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5期。

37. 江偉、廖永安:簡論人民調解協定的性質與效力,載《法學雜誌》2003年第2期。

38. 廖永安、王春:論我國民事訴訟費用負擔的立法缺陷與完善,載《湘潭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3年第3期。

39. 廖永安、李旭:對我國陪審制的否定性評價,載《金陵法律評論》2003年第2期。

40. 廖永安、崔峰:當事人訴訟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關係考,載《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4年第1期。

41. 廖永安、趙曉薇:民事訴訟費用制度與司法公正關係考——兼論我國民事訴訟費用制度的立法缺陷,載《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04年第3期。

42. 廖永安:訴訟內外糾紛解決機制的協調與整合,載《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4年第3期。

43. 廖永安、趙曉薇:中日民事訴訟費用制度比較研究,載《北京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2期。

44. 江偉、廖永安:我國民事訴訟主管之概念檢討與理念批判,載《中國法學》2004年第4期。

45. 廖永安:我國民事訴訟主管範圍之問題評析,載《現代法學》2005年第1期。

46. 廖永安、王春:我國民事與刑事交叉案件的協調處理,載《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5年第2期。

47. 廖永安:法院訴訟行為要論,載《法學家》2003年第2期。

48. 廖永安:論訴的利益,載《法學家》2005年第6期。

49. 廖永安、李勝剛:我國民事訴訟費用制度之運行現狀 以一個貧困地區基層法院為分析個案,載《中外法學》2005年第3期。

50. 廖永安:論我國民事與行政爭議交叉案件的協調處理,載《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6期。

51. 廖永安:民事訴訟費用——構成及影響因素,載《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2年第2期。

52. 廖永安、彭熙海:當事人訴訟行為理論初探,載《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4年第2期。

53. 廖永安:對民事訴訟中法院“不作為”行為的思考,載《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1999年第4期。

54. 廖永安:關於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的反思,載《江蘇社會科學》1999年第3期。

55. 廖永安:如何正確看待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兼與楊貴宏先生商榷,載《法律適用》1999年第4期。

56. 廖永安:對民事審判中“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原則之再思考,載《河北法學》1999年第4期。

57. 廖永安:對民事審判中“以事實為根據”原則之檢討,載《河北法學》1999年第5期。

58. 何文燕、廖永安:我國民事簡易訴訟程式之重構,載《中國法學》2002年第1期。

59. 江偉、廖永安:論審判獨立的制度保障及其與審判監督的關係,載《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5期。

60. 廖永安:論當事人訴訟權利與法院審判權力的對立統一,載《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9年第3期。

61. 廖永安、何文燕:民事抗訴程式若干問題研究,載《法學評論》2000年第2期。

62. 邵明、廖永安:完善我國民事證據制度的新話題,載《人民司法》2000年第5期。

63. 廖永安、劉健:論法律專業教學方式的改革,載《煤炭高等教育》2000年第1期。

64. 廖永安、葉久根:民事訴訟認證制度中若干問題之再思考,載《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1年第2期。

65. 廖永安、彭熙海:論必要共同訴訟,載《湖南財經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1年第3期。

66. 廖永安:論民事訴訟中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載《湖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1年第3期。

67. 廖永安:論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訴訟,載《湘潭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1年第2期。

68. 江偉、廖永安:論我國民事訴訟一審與抗訴審關係之協調與整合,載《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2年第6期。

69. 馮曉青 、廖永安:合作作品法律認定新探,載《智慧財產權》1994年第3期。

70. 廖永安、李武松:論對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法律保護,載《法律適用》1995年第1期。

71. 廖永安、張輝:論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法律制度立法的缺陷與完善,載《廣西法學》1995年第Z1期。

72. 廖永安、李武松: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不作為”現象探微,載《法律適用》1996年第3期。

73. 廖永安、王煥平: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法律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載《法學探索.貴州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1996年第2期。

74. 廖永安:民事司法賠償範圍探微,載《山東法學》1996年第2期。

75. 廖永安:論民事訴訟程式的監督和救濟,載《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6年第2期。

76. 廖永安:民事司法賠償範圍探微,載《政法論叢》1996年第1期。

77. 何文燕、廖永安:民事訴訟目的之界定,載《法學評論》1998年第5期。

78. 何文燕、廖永安:民事訴訟目的簡論,載《訴訟法論叢》1998年第2期。

獲獎記錄

2001年

《對民事訴訟中法院不作為行為的思考》獲中國法學會第四屆中青年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論文類三等獎(獨著)。

2003年

被確定為湖南省省級青年骨幹教師;

《地方性大學法學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與課程體系改革的研究與實踐》獲2002-2003年度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排名第二);

《民事訴訟認證制度中若干問題之再思考》獲湘潭市第四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排名第一)。

2004年

榮獲教育部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九屆高等院校青年教師獎(個人);

入選湖南省121人才工程 2004年 榮獲教育部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青年教師獎。

2005年

被確定為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科帶頭人培養對象;

《地方性大學法學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與課程體系改革的研究與實踐》獲2005年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排名第二);

《論我國民事訴訟費用的性質與徵收依據》獲中國法學會第六屆中青年訴訟法學優秀成果論文類三等獎(獨著);

《訴訟證據法學》榮獲2005年度國家精品課程稱號(主持人)。

2006年

《訴訟法學案例課程建設的理論研究與實踐》獲2006年度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級教學成果二等獎(排名第一);

《訴訟費用制度研究》獲湖南省第八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獨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專家建議稿)及立法理由》獲法務部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二等獎(排名第四) ;

《我國民事訴訟費用制度之運行現狀——以一個貧困地區基層法院為分析個案》獲法務部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一等獎(排名第一) ;

榮獲湖南省首屆“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稱號;

榮獲湖南省首屆優秀青年法學家稱號;

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

2007年

《訴訟費研究——以當事人訴權保護為分析視角》(排名第一)獲湖南省第九屆優秀社科成果二等獎 ;

被評為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第二屆教學名師。

2008年

《訴訟費用研究——以當事人訴權保護為分析視角》獲湖南省第九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民事審判權作用範圍研究》獲湖南省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三等獎。

2009年

入選湖南省青年社會科學研究“百人工程”人才培養對象;

被列為湖南省理論學習服務體系第一批省級服務專家;

《發揚特色與優勢,強化課程建設,培養多層次、高素質法律人才》榮獲2009年度省教學成果一等獎;

《潛在的衝突與對立:訴訟費用制度與周邊制度關係考》榮獲法務部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二等獎;

《民事審判權作用範圍研究》獲教育部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三等獎;

《民事審判權作用範圍研究》獲中國法學會第二屆全國民事訴訟法學中青年優秀成果一等獎。

2010年

榮獲湖南省第二屆優秀青年社會科學專家稱號;

榮獲寶鋼優秀教師獎。

2011年

入選湖南省新世紀121人才工程二層次人選。

2012年

經湖南省人事廳評定為二級教授崗位;

《實施多元主體參與的模組化教學,培養多層次、高素質複合型智慧財產權人才》榮獲2012年度湘潭大學教學成果一等獎;

《在理想與現實之間:對我國民事送達制度改革之再思考》獲中國法學會第三屆全國民事訴訟法學中青年優秀成果一等獎;

《民事證據法學的認識論與價值論基礎》獲湖南省第十一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2017年

入選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7年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被授予“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榮譽稱號。

2005年主持“訴訟證據法學”被評為國家級精品課程,2006年領銜主持編寫的《訴訟證據學》被列為國家“十一.五”規劃教材,2007年主持的“民事訴訟法學”被評為省級研究生精品課程,2009年領銜的訴訟法學教學團隊被評為湖南省普通高校優秀教學團隊,領銜的法學實驗教學示範中心被評為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在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方面成果突出,善於結合最新的科研成果輔助課堂教學。

2004年獲教育部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九屆高等院校青年教師獎和湖南省教學成果一等獎,2005年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2006年獲湖南省教學成果二等獎,2009年獲湖南省教學成果一等獎,2010年獲寶鋼優秀教師獎。廖永安教授指導的碩士研究生李勝剛獲全國首屆優秀法律碩士論文獎(全國共31篇),趙曉薇、劉方勇、張慶霖等先後獲湖南省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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