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志軍[湖北襄陽涉黑人員]

一審判決

2018年12月29日,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廖志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2萬元,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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