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提出了以提高煤炭質量為核心的煤礦噸煤成本包乾改革方案,將“以質論價”的市場經濟法則納入噸煤成本包乾之中,使固定不變的成本單價成為商品煤質量的函式,從而推動各礦在提高毛煤質量上下功夫,滿足了市場對煤質的需求,當年增收800萬元。在《煤質技術與科學管理》上發表論文7篇,其中“商品煤計量方法淺談”和“強化井下煤質監督是保證毛煤質量的有效手段”同時被收錄於《中國科教論文選》,前文還被收錄於《中國煤炭工業管理精覽》、《走向21世紀的中國——中國改革與發展文鑒》、《改革開放與市場經濟文選》;在《中國新時期社會科學成果薈萃》上發表了“論商品煤計量在我國煤炭企業深化改革中的作用”;在《吉林人大工作》發表“我當人大代表”等兩篇文章,獲吉林省煤炭學會優秀論文證書。1990—1998年被評為東煤公司先進工作者、礦務局先進科技工作者、遼源市及西安區兩級優秀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