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11〕18號)和《中共湖裡區委員會、湖裡區人民政府關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湖委〔2011〕34號)精神,設立廈門市湖裡區經濟貿易發展局(加掛“廈門市湖裡區交通戰備辦公室”、“廈門市湖裡區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取消質量技術監督和計量監督職責。
(三)取消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的職責。
(四)將旅遊管理的職責劃給區文體出版旅遊局。
(五)將區級經濟園區的開發、建設配套服務工作職責劃給區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六)劃入原由區政府辦公室承擔的區交通戰備辦公室及對口幫扶縣區、山海協作縣區聯絡的職責。
(七)增加重點發展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工業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產業布局的職責。
(八)增加全區節能工作的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的職責。
(九)增加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物流業發展的職責。
(十)增加全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
(十一)增加全區交通戰備綜合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廈門市湖裡區經濟貿易發展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工業領域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布局;參與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的經貿政策、法規。
(二)負責監測分析工商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商貿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工業、商貿業企業服務機制;加強協調煤、電、油、氣的調度和保障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我區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擬訂培育發展產業鏈、產業集群意見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重點發展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工業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產業布局。
(四)指導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結構調整工作,按規定核准、備案全區工商領域的企業投資項目,組織實施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辦理加工貿易業務批件。
(五)負責全區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六)負責指導、協調和服務民營、中小企業;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扶持措施;促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組織協調政銀企合作;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
(七)負責擬訂全區商業網點規劃;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業,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物流業發展。
(八)組織、指導工業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負責牽頭協調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九)負責牲畜定點屠宰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對酒類等特種商品和再生資源回收等特種行業監督管理責任。
(十)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督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對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全區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區對口幫扶縣區、山海協作縣區聯絡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廈門市湖裡區經濟貿易發展局設2個內設機構:(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承辦信息、文秘、會務、檔案、法制、綜治、保密、信訪、安全生產、文明創建、機關效能、計畫生育等工作;承辦工資、財務、考勤、車輛調度等後勤保障工作;承辦督查、督辦件及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政務公開和行風評議工作;承辦人事、黨務、黨風廉政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擬訂本地區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擬訂本地區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本地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全區的國防運力和動員徵用;承擔區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經貿科
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動態跟蹤服務,研究、預測企業存在的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工業、商貿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受理和協調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事件,依法保護投資商合法權益;負責全區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促進循環經濟、低碳經濟和清潔生產工作;負責擬訂全區食品安全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公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報告制度;組織協調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向區政府提出政策建議;根據年度預算安排,提出區級食品安全重點項目建設資金扶持計畫;牽頭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的行政管理,督促屠宰企業落實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合相關部門查處含有“瘦肉精”的牲畜及其產品,負責加強對普通化工企業的監管;負責區內酒類零售企業的酒類流通監管和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家電下鄉和家電以舊換新有關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區對口幫扶縣區、山海協作縣區聯絡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