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編制辦公室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綜合調研;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負責市直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八)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各項工作,參與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統一代碼標識工作。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2001]127號)、《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鄉黨政機構改革的意見》(閩委[2001]9號)以及《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廈委[2002]005號)檔案精神,中共廈門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編制辦公室)主管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既是市委工作部門,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

一、增加職能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綜合調研;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訂本市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實施細則,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根據中央和省級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目標、原則、要求,研究擬訂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及實施辦法。審核市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以及所轄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協調市級黨政群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與調整,協調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區之間的職責分工;負責市級黨政群機關、駐外機構和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單位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以及人員編制結構、人員變動的編制審核工作;負責所轄各區區級黨政群工作機構的設定與調整、黨政工作部門機構限額和全市各級機關人員編制總額的審核;負責全市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區行政管理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審核;負責審核、辦理全市各級黨政群機關副處級以下(含副處級)機構的設定與調整。審核市級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
(四)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或辦理市直事業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編制結構及各轄區所屬事業確定副處級、正、副科級規格的審批;負責辦理事業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其他事項;指導、協調各級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五)負責市直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所轄各區機構改革方案和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隨意增設機構、機構升格、增加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違反編制法規行為,予以糾正或提出意見,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審議後,報請市委、市政府處理。
(六)負責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的理論研究和信息傳遞、交流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工作的情況綜合、幹部培訓以及統計業務工作等。
(七)負責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下達有關部門專項編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各項工作,參與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統一代碼標識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3個職能處。
(一)綜合處(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處)
協助辦領導組織和協調日常工作;參與機構編制管理活動;監督檢查各級各類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負責研究制定編辦機關的管理規章制度和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提供領導參考;審核業務處辦理的文稿;負責機關的會議、文秘、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等行政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構編制有關政策的綜合調研,研究草擬機構編制管理的有關規章;負責有關機構編制的調查研究和機構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落實及監督檢查;負責起草編辦的重要檔案、報告,組織協調機構編制理論研究和信息傳遞、交流工作;負責機構編制有關政策法規的解釋、清理、彙編;承擔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統計、培訓等工作。
(二)機關編制處
負責研究擬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及有關政策、法規;審核市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和檢察院、法院、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以及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單位、市政府駐外機構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總額和領導職數,研究並協調市級黨政群機關及各部門職責分工與職能調整;審核全市各級黨政群機關各級機構設定和全市各級行政編制總額,審核各區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區行政管理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審核市級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審核並管理政法系統等部門專項編制;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和人員編制以及機關工勤人員編制的管理工作。
(三)事業編制處
研究擬定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政策法規,審核市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調整方案,研究各類事業單位的編制標準及人員結構比例標準,編制市屬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增長計畫;審核市屬事業單位和由市財政撥款的各區所屬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並辦理審批手續;監督、指導、協調各區事業單位各級機構規格的審核;監督、指導、協調各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工作;負責省在廈事業單位有關機構編制的協調工作;承擔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統計、培訓等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
領導職數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4名(含掛靠單位)。
根據工作需要,核定機關事業編制2名。
機關工勤人員的按有關規定核定機關事業編制2名。

五、掛靠單位

廈門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處(掛“廈門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
貫徹實施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我市的實施管理辦法。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及市屬二類事業單位的登記。認定機構的屬性、所有制性質,核准、規範登記的名稱、宗旨和業務範圍,確認法定代表人,核發登記證書,發布登記公告並承辦年審。指導、協調、監督各區事業單位登記及管理工作。對登記在冊的事業單位的登記項目執行情況及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有關的市場管理工作,並對違反登記管理的行為予以查處。參與機關事業單位統一代碼標識的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的賦碼工作。指導、協調各級事業單位登記和代碼賦碼的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登記賦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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