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本書收錄了法國當代者名哲學家和思想家、後現代主義前驅吉爾·德勒茲的兩篇名著《康德的批判哲學》和《柏格森主義》。在上篇《康德的批判哲學》中,德勒茲從界定的康德的超驗方法入手,層層剖析,逐步深入,先後闡述了“知”等各種功能在純粹理性批判、實踐理性批判和判斷力批判中的關係。
在下篇《析格森主義》中,德勒茲開宗明義地指出,綿延、記憶、生命衝動標誌著格森哲學的重要階段。這本書的目的就是要闡明上述三個概念之間的關係,以及三個概念所蘊涵著的發展。
德勒茲這兩篇著述的一個共同特點是論證嚴密,深入淺出,簡單扼要,發人思考。它們首次被譯成中文出版,既可作為有志了解近現代西方思想者的入門讀物,又可作為專業研究者難得的比照參考。
作者簡介
吉爾o德勒茲,1925年生於巴黎。二戰即將結束之前,開始在巴黎索邦大學學習哲學和歷史。曾在一所中學任教,之後成為大學歷史系助教。1969年他在巴黎大學位於文森內斯的分校獲得了哲學教席,直到1987年退休,德勒茲一直在那裡任教。法國後結構議的先驅。在五六十年代,法國知識界正在馬克民主義,存在主義和現象學爭論不休的時候,德勒茲卻為尼采的思想所痴迷。他在1962年發表的專著《尼采與哲學》突然攪亂法國知識界的神經,開啟了法國的後現代主義之路。該書與德國哲學家馬丁·海德各爾的三卷本巨著《尼采》相媲美,成為二十世紀尼采研究的顛峰之著。目錄
上編者按:康德的批判哲學前言超驗的方法
第一章各種功能在純粹理性批判中的關係
第二章各種功能在實踐理性批判中的關係
第三章各種功能在判斷力批判中的關係
小結理性的終極
下編:柏格森主義
第一章作為方法的直覺(方法的五個規則
第二章作為直接材料的綿延(多樣性理論
第三章作為潛在共存的記憶(過去的本體論和記憶的心理學)第四章一種還是多種綿延?(綿延和同時性)第五章作為分化運動的生命衝動(生命、理智與社會)英文版後記譯名對照表
書摘
立法的理性。——我們已經看到,欲望的功能可能具有一種高級的形式:只要它不是被客體的表象所決定(感性的或理智的),也不是被愉悅或痛苦的情感——這種情感將此類的表象與意志連結起來——所決定,而是被一種純粹形式的表象所決定。這種純粹的形式是一種普遍性立法的形式。道德的規律不是表現為一種可比較的和心理學的一般概念(例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等等)。道德的規律要求我們將我們意志的最大值看做一種“普遍性立法的原則”。一種堅持這一邏輯驗證的行為至少符合道德,也就是說,一種行為的最大化可以毫無矛盾地被看做是普遍性的規律。普遍性在這一意義上是一種絕對的邏輯。一種普遍性立法的形式屬於理性。如果知性的表象不是局限於感性條件之下的客體,那么它自身實際上也就不考慮任何被決定的東西。一種表象不僅與所有的情感無關,也與所有的物質和所有的感性條件無關,它就必然是理性的。但在這裡,理性並不推理:道德規律的意識是一個事實,“不是一個經驗的事實,而是獨特的純粹理性的事實,它在理性那裡顯示為一開始就是具有立法性的。”因此,理性就是各種直接在欲望的功能中立法的功能。在這一方面,它被稱為“實踐純粹理性”。欲望的功能在它自身中找到它的規定性(並不是在某種物質或某一客體中),確切地說稱為意志:“自主的意志”。
先驗的實踐的綜合本質上是什麼?康德的公式在這方面有多種形式。但當有人問到一種被簡單形式的規律充分地規定了的(因此與所有的感性條件或現象的自然的立法無關)意志的本性是什麼時,我們應該回答:這是一種自由意志。當有人問到,哪種規律能夠規定這樣一種自由意志時,我們應該回答:道德的規律(作為一種純粹形式的普遍性立法)。相應的含義是這樣的:實踐理性和自由可能同為一體。但問題不在於此。從我們的表象的角度來看,是實踐理性的概念把我們引向自由的概念,就像引向某種必然與前一個概念相連的東西,屬於它但不“在其中”。實際上,自由的概念不在道德的規律之中,因為它自身是思辨理性的一種觀念。但如果道德的規律不使我們知道我們是自由的,那么這種觀念純粹是有問題的、局限的、不確定的。正只有通過道德的規律,我們才知道我們是自由的,或者我們關於自由的概念才獲得一種客觀的積極的和確定的現實性。在意志的自主性中,我們因此而找到一種先驗的綜合,這種綜合通過將自由的概念必然地與實踐理性的概念相連,而賦予它一種客觀的、被決定的現實性。
判斷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