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塞雷斯

康巴塞雷斯(Cambaceres,Jean-Jacgues-Regisde,1753~1824)
法國傑出的法律職業工作者和政治實務家。大革命前為蒙彼利埃地方法官,1791年擔任刑事法庭庭長。第一共和國建立時當選為國民議會議員和立法委員會主席。在處決路易十六的問題上投了贊同票,但同時認為非緊急情況下不能執行。1793年和另一立法議員梅蘭(Merlin,Antoine-Christophe,1762~1839)共同起草並提出了有695條的民法典草案,以後又先後提交了第2、第3稿草案,然而均未能通過。1794年曾任救國委員會委員,主掌外交事務,1795年共和國三年憲法頒布後,任五百人院議員,2年後落選。1799年曾任法務部長,協助拿破崙實現了霧月十八日(1799年11月9日)政變,並在後來的執政府中擔任第二執政和拿破崙的高級法律顧問。在拿破崙的一系列立法,特別是民法典的編纂活動中起了重要作用。1804年被任命為大法官,4年後又被封為帕爾馬公爵(duode Parme)。在政治上頗得拿破崙信任,在拿破崙統治時期是權力地位僅次於拿破崙的政治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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