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游泳池

幼兒游泳池

幼兒游泳池是指專供1歲以上寶寶游泳的幼兒游泳池。 幼兒游泳是嬰兒游泳的延續、兒童游泳能力的前期開發和訓練,目前市場上多是可以拆裝移動的幼兒游泳池,興起于山東淄博,此項目填補了國內外幼兒游泳市場的空白。

意義

幼兒游泳鍛鍊的不僅僅是孩子的體魄,還包括其它方方面如意志、勇氣、智力、自信等,國家為此專門設立了金色太陽嬰兒泳療健康工程。經常參加游泳的嬰幼兒,由於從小就在水的環境中活動,因此極少傷風感冒。日本兒童游泳科研工作者的研究證實,不游泳的嬰幼兒比起練游泳的嬰幼兒發病率要高3—4倍。目前該項目已在多家嬰兒游泳館推廣,已獲得廣大家長的認可和贊同,並取得了高額的經營業績!

游池標準

根據英國游泳協會STA的規定,國際專業嬰幼兒游泳池的標準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方面:

1.水溫:應嚴格遵從英國游泳協會STA對嬰幼兒水溫設定的高端標準:水溫常年保持在31-34℃,並為0~2歲嬰兒另設獨立嬰兒泳池,保證34℃最佳水溫(一般成人泳池水溫26℃,加熱到30℃以上時會滋生大量細菌,整個系統無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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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毒:成人泳池主要用氯消毒,會誘發嬰幼兒皮膚病,加劇患有哮喘病兒童的病情,甚至可能誘發心臟病及癌症。為避免損害健康,專業的嬰幼兒游泳池則應採用最安全的無氯全臭氧水處理方式;

3.循環:為保證最佳水質,專業的嬰幼兒游泳池應保證每1小時就對水進行一次循環更新(一般成人泳池每6小時循環一次);

4.泳池設計:泳池設計應顧及孩子的安全,尤其是泳池的邊角處,一定要設定成圓弧形,這樣才不會成為安全隱患,而不是成人泳池四四方方的稜角形;

5.環保標準:所有建築材料應採用環保材料,所有防水、粘膠等附材,均應符合歐盟環保標準;

6.游泳教具:摒棄不利於寶寶發育的游泳項圈,完全採用英國進口特製適合嬰幼兒的游泳專業道具,以確保寶寶是在一個四肢完全舒展、自由的狀態下進行游泳鍛鍊。

另外,並不是所有寶寶都適合游泳,患有心臟、麻疹、腹瀉、耳朵感染、哮喘、感冒等疾病的寶寶,不建議下水游泳。應等這些症狀消除至少48小時以後,再帶寶寶去專業的嬰幼兒游泳池。

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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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嬰幼兒游泳場所指為嬰幼兒提供游泳健身、戲水娛樂等活動的經營場所,包括泳池間、緩衝休息間和更衣、洗浴間或區域,其布局應合理。

第五條嬰幼兒游泳場所分為單項(單人單池或多人一池)和多項(單人單池和多人一池)兩種。

第六條單項經營的嬰幼兒游泳場所面積應不小於25㎡,多項經營的嬰幼兒游泳場所面積應不小於40㎡。多人一池的平均每位嬰幼兒活動水面積不得少於1㎡。

第八條嬰幼兒游泳場所用水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單人單池池水應一人一換。多人一池池水至少每日更換一次,並有能滿足水質處理要求的水循環和水質消毒、水溫調節設備。泳池水溫宜為34—36℃,游泳時的水質應符合附錄B要求。

第九條嬰幼兒游泳場所使用的消毒劑和消毒設備必須取得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或衛生許可批件,禁止使用氯製劑、二氧化氯製劑、臭氧等對皮膚黏膜產生刺激作用的消毒劑及消毒設備。

第十條嬰幼兒游泳場所應設有空氣消毒、空氣溫濕度調節、機械通風等設施。室溫宜為26—28℃。

第十一條嬰幼兒游泳場所應配備體溫計、空氣溫濕度計、PH值計、水溫度計等設備。

第十二條嬰幼兒游泳場所地面應使用不滲水、不吸水、無毒、防滑材料鋪砌,在地面最低點設定地漏,以保證不積水。

第十三條嬰幼兒游泳池與池水接觸的材料或塗料應無毒、無害,並不得對嬰幼兒身體產生危害。

第十五條嬰幼兒游泳場所應在適宜位置設定廢棄物盛放容器,應設有預防控制病媒生物的設施。

第十六條在嬰幼兒入水前應測量體溫,體溫超過37℃不得入水。

第十七條嬰幼兒游泳場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應一人一換一消毒,並具有相應的消毒及保潔設施。

第二十一條嬰幼兒游泳場所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相關衛生知識,並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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