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年金保險市場是指以年金保險需求構成的市場。
決定因素
1.方面
過去,有一種觀點認為年金保險的價格過於“昂貴”,但是從今天的情況來看,這種觀點不再得到支持。經濟學家米切爾和麥克卡斯發現:從所繳保費的價值方面來考察,逆選擇較過去相對變小,管理收費和管理成本較過去相對較低,而且這些管理費用隨著時間的推移還會進一步變小。此外,他們的研究還表明,退休者通過購買保險來抵禦長壽風險的做法還可以獲得巨大的效用收益(utility benefit)。因此,年金保險儘管存在著收取管理費的做法,但是經營得非常好的年金保險市場還是能夠吸引來購買者的。在歐洲和亞洲的年金保險市場上,保險商之間的競爭也同樣導致成本的降低。
當然,最重要的是消費者將會合理地預測從年金產品中得到的“貨幣價值”(money’sworth)。因為退休者的決策是受到他們對可選擇退休投資工具收益的預測。例如,金融規劃師可能會建議退休者不要採取資產年金化的投資方式,原因是他們比機構的養老金管理者更有能力管理好這些退休者的“養命錢”。而且,其他人也可能會建議應該到了更老的年齡才考慮資產年金化的決策,原因是“年青的退休者”可以從投資組合調整中獲益。而另一些人則認為退休者應該在金融資產上投資,因為這些投資比購買年金保險更加有利於對抗通貨膨脹。
還有一個理由支持老年人不應該購買年金保險的觀念,那是因為老年人可能會希望保持一定程度上的金融流動性,而傳統的即期年金保險並不能夠提供這種選擇。例如,對老年人而言,面臨支付大額醫療費用、看護開支(nursing home costs)的風險,這可能會導致許多老年人希望持有其他一些流動性較強的資產,而不是年金化資產。當然,從將來的情況來看,這種擔心可以減輕:一方面是保險商會向市場推出新的金融產品,它將生存年金和看護保險結合起來,而且還因為老年人健康狀況的提升,實際上降低了對看護開支的需求,因此也降低了對長期看護(1ong-term care)的需求;另外一方面,對年金保險需求增加的因素也存在,只要設計出可以支持滿足流動性需要的金融產品、使得老年人能夠通過對家庭的淨權益來進行消費。當然,這些做法也可能與遺產動機(bequest motive)相衝突,但是,經濟學的研究沒有明確回答如何將遺產動機與年金需求最好地結合在一起。經濟學家布朗認為全部將資產年金化(fully annuitization)並不是一個最優做法。
未來對年金保險需求的一個更深層次的思考是:退休者可能會嚴重低估生存預期,實際上它導致對長壽風險(1ongevity insurance)的低估。例如,在美國,老年人至少對他們的生存可能性知道得非常好,也就是說他們預期的生存壽命與精算表的數據非常接近,相對而言,美國老年人對退休資產的儲蓄、資產年金化選擇要比其他國家的老年人成熟得多。而在歐洲市場上,隨著關於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和人口老齡化日益嚴重問題的大討論,許多老年人也應該對他們未來的生存壽命知道得更多。
如果從長遠來看,還有一系列其他的原因會導致在歐洲市場上對年金保險需求的增長:意識死亡率持續降低,在許多國家裡,實際的長壽甚至會超過官方發布的統計數據,可以預期的是它將使傳統老年退休體制(traditional old-age retirement systems)在作用和功能上發生重大變化。而且,在大多數歐洲國家裡,通過傳統的老年人退休體制提供的強制性年金在退休者退休財富中所占的比重下降,反過來說,它表明基於保險和私人購買的年金產品作為替代的需求會越來越強烈。
2.供給方面
第一,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給年金保險創造寬鬆的政策環境和業務空間。
年金保險市場的成功發展和增長,必然要求寬鬆的政策環境,如有利於年金保險市場發展的、支持性的公共政策。在許多歐洲國家裡,過去十分龐大的社會保障體制可能會擠出對年金保險的需求,往往是社會保障體制最全面的歐洲國家,私人年金保險非常狹小。表1中顯示了部分OECD國家1995年老年人稅後收入替代率在收人中構成:德國、瑞典和義大利三個國家退休收人中的最大部分來自於政府轉移支付,都在55%以上,與這種情況相對應的則是這些國家的私人年金保險市場十分狹小。因此,隨著這些國家人口的老齡化,他們的PAYG型社會保障體制也必將改革,從而來自於政府轉移支付的退休收人占比將會下降,這同時就意味著年金保險市場潛伏著巨大的發展空間。
第二,對《生命表》和死亡率信息的提供和監管有利於年金保險市場的發展。
《生命表》和死亡率信息首先影響年金保險的需求。當普通的老百姓非常清楚地知道自己在現在或不遠的將來會面臨十分嚴重的長壽風險,他就不得不提早或者立即開始著手為老年時候的經濟安全做準備,要么迅速購買年金保險,要么增加對年金保險的購買。另外一個方面,《生命表》和死亡率信息對提供年金保險的保險人——壽險公司來說,也非常重要,直接影口向到年金保險市場的整體價格。如果壽險公司沒有渠道獲得高質量的《生命表》數據和死亡率信息,它將傾向於對年金保險產品進行保守的定價、誇大逆選擇對壽險公司經營帶來的風險、減少進入年金市場,種種情況都會導致年金保險產品價格的提高。因此,對壽險公司而言,不但需要知道當前年金領取者的死亡率,而且要對死亡率在未來的變化作出準確的預測。但是,在大多數國家裡,這些數據並不容易獲得。因為死亡率數據是一種公共物品,它的生產成本被它的正外部性(positive externalities)所超出。所以必須由政府出面,組織力量制定《生命表》,並定期披露死亡率信息。
對於死亡率數據如何使用的監管政策同樣對年金市場的發展非常關鍵。例如,英國要求採用不分男女的死亡率表(unisex mortality tables)來計算年金給付(因為收益是根據“權利保護”方案來提供的)。結果是男女之間死亡率的差異並不能夠用來對給付進行定價,平均而言,它在男女退休者之間產生了交叉補貼的作用。好在普通死亡率表與強制年金化結合在一起,它限制了潛在的逆選擇,否則這個問題將在自願年金化條件下出現。相反,美國要求採用不分性別的死亡率表來進行僱主年金計算,但是不對個人購買者(individual purchasers)適用。而且,允許員工從他們的企業年金中用一次性躉領方式領取養老金,這樣,那些預期自己的余命比平均生命預期短(anticipating shorter than average life expectancies)的理性的員工,就有積極性採取躉領方式一次性領取養老金,而不會採取終身年金的領取方式。這些政策問題的解決,需要通過整合養老金和保險監管來實現,以便不會使得年金保險喪失對老年人的吸引力。
第三,政府在鼓勵金融創新、開發金融工具上大有作為。
金融創新和金融工具的開發,可以提高養老金投資收益率,降低保險商的投資風險。我們知道,年金保險是一個長期契約,時間可以長達50—60年。由於預定利率的設定,保險商必須確保有長期投資工具可以利用,否則會因為資產負債的不匹配而導致履約的困難。標準理論表明,保險商最好是通過持有資產的期限與年金保險負債的期限相等,從而可以支持其年金組合,並使保險商們免受利息率變動而帶來的損失。實際上,在許多國家中,保險商因為缺乏長期資產安排而難以支持年金保險契約載明的長期承諾。而且,隨著死亡率降低和人們壽命的普遍延長,使得保險商的盈利能力受到更加嚴重的挑戰。不少學者和專家都認為政府應該發行“倖存者公債”(sumvor bonds),通過長期投資工具來提高保險商長期投資的收益率;也有專家提出可以通過私人市場來解決好這個問題,由年金提供者用抵消性的壽險契約(offsetting life insurance contracts)來對沖長壽風險(hedge longe risk)。在美國,一些金融專家和經濟學家正在努力地鼓動和說服政府發行通貨膨脹連結型公債(inflation-linked bonds),而在其他一些國家裡,如英國和以色列,通貨膨脹連結型公債成為退休者資產組合中的強制性組成部分,而且對這些資產的需求也是巨大的。
第四,政府對年金保險的監管非常重要。
對年金保險監管政策的科學化有利於保險公司保持良好的償付能力,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提高國民對購買年金保險的信心。當廣大消費者購買年金保險時,保險商的長期流動性和償付能力成為他們考慮的重要因素。由於缺乏有效的保險監管環境,保險公司的流動性狀況通常會有問題,開發中國家和已開發國家都出現過這種問題。這種局面可能會使得在職員工和退休者不願意參與年金保險市場。當然,在大多數情況下,單個的保單持有人會受到償付能力基金的保護,即使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不足的情況。反過來看,對償付能力有效監管的重要性也就可見一斑了,因為它考慮到了年金產品提供者發生道德風險的可能性,有些情況下,對準備金的監管也能夠起到有效的作用。
對未來年金保險和年金市場發展狀況產生至關重要影響的政策是:政府如何通過稅收激勵來刺激還是阻止年金保險產品的發展。不管是歐洲還是整個世界,稅收項目是如此的廣泛和複雜,以致令人眼花繚亂。這些年來,一個重要的結果便是稅收立法的不斷增長,而且也經常與社會政策產生衝突。在義大利和法國,稅收政策不利於企業建立附屬資產來支持年金保險承諾,而且它還鼓勵退休者一次性領取遞延收益,而不是採取定期給付或者年金保險的形式。在美國,稅收政策有利於對僱主發起的年金承諾(employer-sponsored annuity promises)(有一定的限制)進行籌資和提供,但是它對私人年金給付建立了一整套十分不利的徵稅辦法。在澳大利亞,稅收和政府轉移支付政策十分有利於對固定型名義年金(fixed nominal annuities)的購買,但是通貨膨脹連結型養老金支付(inflation-linked payouts)和變額年金項目卻並不是同樣受到稅收優惠待遇(tax-favored)。
其他監管措施也適用於年金產品。公平地說,這些監管舉措通常是複雜的,而且國家間差別很大。如:義大利要求對工人積累起來的養老金賬戶資產的1/2進行強制年金化,葡萄牙要求強制年金化2/3的資產,而西班牙在躉領、定期和年金化領取三種方式中自由選擇。德國新的瑞斯特改革法(Riester Reform)允許工人將20%的累積資產在退休時躉領,其他的25%採取分級領取的方式,剩餘部分則採用定期領取的支付方式,並且規定:年齡達到85歲,退休者必須年金化其賬戶資產,收益水平不能低於86歲以前的定期領取額。同樣,在英國,當退休者年齡達到75歲時,養老金資產必須年金化。
第五,大力開展金融教育。
大力開展面對消費者的金融教育,有利於刺激消費者對年金保險的需求。不少國家都認為,政府在推進對年金產品的公共教育和公共知識方面負有責任。例如,英國的金融服務局就對消費者了解和受到年金保險產品的保護負有法定的責任,要求採取網際網路和書面告知方式來解釋年金保險類型、條款、定價。金融服務局不僅要幫助新的購買者,而且要承擔幫助人們充分考慮到可以轉換的保險商,並提醒人們重點考慮保險商的收費轉換成本的責任。與英國不一樣,義大利政府要求保險商在向購買者汁算年金支付的時候,必須假定真實的投資回報率為1%和3%兩種可能,明確地演示給購買者,以便購買者可以比較不同的保險商提供的不同產品。在墨西哥和少數其他幾個拉美國家那裡,年金產品的提供者在承保接近退休年齡的員工時,必須採取競標的方式,以便在保險商之間提高他們的可比性並強化競爭。
未來發展
第一,未來對年金保險的需求會越來越高,主要原因是長壽風險逐漸增長、公共年金和企業年金遞減、新的與年金保險產品相連線的金融工具出現。
第二,年金保險的供給也可能日益增長,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公共政策在其中起到十分重要和關鍵的作用。政府在推動年金保險市場發展的主要作用體現在:開發和廣泛傳播關於死亡表的高質量數據,加大對消費者開展金融教育的力度並通過金融教育幫助消費者認識到長壽風險的嚴重性、對年金保險商成本開支報告進行標準化、精簡稅收政策使得在年金保險產品上的投資更加有吸引力。而且由政府出面來減輕諸如逆選擇帶來的潛在問題也非常有效,如鼓勵團體年金保險、規定年金權益的最低水平等。
第三,要求有遠見卓識的團隊來推動年金保險市場在金融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確保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如果年金保險市場繁榮起來,他們將要求提供新的金融產品,從而使年金保險市場成為金融產品創新的發起人,這樣反過來也可以幫助保險商更加有效地提供年金保險。從促進年金保險市場的發展角度來看,需要發展出可以用來支持年金負債類型的長期政府公債、通貨膨脹連結型的公債,如果可能的話,還可以推出倖存者公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