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制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規定、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道路客運豚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渡口、碼頭等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交通行業有關的投資、信貸和其他相關規定。
六、承擔全市公路、水路的建設養護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的招投標、勘察設計、造價定額、建設施工、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及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管理與維護。
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搶險救災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
八、組織協調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九、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
十、制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措施和科研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實踐與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十一、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利用外資、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及交通扶貧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胡振軍
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孫建豪
主持平頂山市交通運輸局全面工作。
交通運輸局黨委副書記:王樹延
協助孫建豪局長抓好全面工作。主管市公路局工作。
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帥旗
分管局財務科、安全監督科、局直黨委、農村公路管理處、奧修廠。協助孫建豪局長抓好安全生產、防汛等工作。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安排部署的工作。
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市高速公司總經理:王建修
分管市高速公路工作。
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郭素霞
分管局紀檢委、監察室、人事勞動科。協助孫建豪局長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風治亂、政務公開工作和信訪穩定。負責市紀委及其有關部門安排部署的工作。
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馬華堂
分管局運輸管理科、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建設管理科、綜合規劃科、運管處、平運公司、市運公司、駕校、汽車配件公司。協助孫建豪局長抓好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市政府、市政法口及其有關部門安排部署的工作。
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建亞
分管局路政管理科、交通路政管理支隊、交戰辦、海事局、凱達工程監理處。
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陳申
分管質監站、定額站。協助孫建豪局長抓好工程技術工作。
交通局副調研員:段丙申
分管辦公室、老幹部科、工青婦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值班、文秘、政務、信息、催查辦、機要、保密、計畫生育、檔案編史修志工作;負責組織接待、協調全系統的信訪工作;組織交通行業綜合調研工作和起草局本身的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承辦工作;負責局機關房地產、水電、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行業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局機關的衛生管理工作。
二、人事勞動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幹部教育等工作;負責全系要才隊伍建設和人才交流與管理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提出國家、省、市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承擔或參與全市公路、水路工程設計與審;承擔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的統計、預測、信息工作;負責交通扶貧、設備綜合管理工作。
四、建設管理科
參與制定全市交通行業工程建設項目的行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交通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檔案的審查、審批、報批、監督、協調工作,負責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質量監督、建設監理、招投標、工程定額、工程驗收,指導和監督公路養護工作;培育管理交通工程建設市場,負責防汛、搶險救災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交通科技、制訂行業科技、負責交通科技項目的申報、立項和實施,負責
五、運輸管理科
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與有關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機制;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標準協調工作;參與制訂全市運輸行業的中 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指導全市運輸線路、營運車輛、交通樞紐、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執行全市物流業發展有關政策和標準,按規定指導物流市場管理工作;指導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指導道路客運、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工作。
六、財務科
擬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有磁投融資政策監督執行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規章制度;負責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資金引進、信貸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及資產監管、內部審計工作。
七、政策法規科
管理監督全市交通行業法制工作;指導監督行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證件的審查、報批工作;管理監督交通運輸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交通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仲裁工作;負責交通系統成人教育、崗位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機關、局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八、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送達,協調處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理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九、安全監督科(應急辦公室)
組織實施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承擔有關道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
十、路政管理科(市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辦公室)
執行公路路政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高速公路、國省幹線公路、農村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運輸治理工作;承擔高速公路及重要幹線公路運行監測和協調,參與實施交通管制;指導公眾出行路況信息服務和諮詢工作;組織實施綠色通道、搶險救災、農機跨區作業等通行減免工作。
十一、平頂山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市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老幹部工作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三、局直單位黨委
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機構
一、平頂山市公路管理局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公路建設、養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公路發展規劃。
2、按照公路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制的原則,在市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負責本轄區公路的修建、養護和管理。
3、組織全市公路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施工;參與工程量的監理和竣工驗收工作。
4、負責全市公路的養護及道路綠化工作。保持公路完好、平整、整潔、美觀並及時修復損壞部分;周期性地進行大修、中修、改善路狀,提高公路的使用質量和抗災能力。
5、按照《公路法》和省政府《關於加強公路路政管理的通告》精神,負責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和超限運輸管理,依法維護路產、路權,查處違法行為。
6、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具體負責全市公路通行費徵收和管理等工作。
7、負責全市公路行業統計、公路行業普查、公路資料庫建設與維護等行業信息管理工作。
8、組織公路科學技術研究,培訓專業技術人員,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套用。
9、指導縣(市、區)公路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平頂山市高速公司
其主要職責是開發、投資、建設、管理高速公路
三、平頂山平運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從事道路客貨運輸、汽車維修、配件及油料銷售、出租、旅遊、住宿、駕駛員培訓等業務。
四、平頂山市汽車運輸公司
其主要職責是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貫徹落實交通運輸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檔案精神,並承擔著平頂山市的一些重要公益性運輸任務。其從事的業務範圍是:貨物道路運輸和危險品道路運輸及汽車維修等業務。
五、平頂山市交通路政管理支隊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及其他有關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管理監督路政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事。
2、具體負責市域內高速公路路政的管理工作。經市交通局授權指導市域內公路路政管理和超載超限運輸的治理工作。
3、完成上級路政管理機構和市交通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平頂山農村公路管理處
1、負責平頂山市農村公路建設與管理養護方面的具體工作。
2、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訂全市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等方面的標準、規定;負責編制全市農村公路建設規劃。
3、經授權,組織實施全市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負責建設程式、建設質量、工程進度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農村公路建設與管理養護工作等。
七、平頂山市交通運輸戰備辦公室
1、貫徹落實有關交通戰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規章制度。
2、落實國防交通通信建設計畫,在交通通信基礎設施建設中貫徹國防要求。
3、制定戰時和平時應急交通保障計畫,協助有關部門編制重點目標保障方案。
4、指導有關部門加強交通保障隊伍的建設,在軍事部門協助下完成專業保障隊伍的訓練和演練。
5、組織實施全市(縣、區)交通通信保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等組織實施工作。
6、收集整理有關國防交通通信基礎資料。
7、負責駐平部隊進出口道路建設的管理工作。
8、完成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同級政府、國防動員委員會賦予的其他工作。
八、平頂山市公路運輸管理處
1、負責國家有關道路運輸行業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
2、負責本市道路運輸行業的調查研究和預測,制定本市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並負責全市道路客貨運輸站(場)規劃、計畫和組織實施及管理。
3、根據管理許可權,審批道路客貨運輸、危險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含機車維修)、汽車駕駛員培訓、客貨運輸場站的開業、停業、核發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營運證),負責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的考試及發證管理工作。
4、監督檢查道路客貨運輸、危險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含機車維修)、汽車駕駛員培訓、運輸信息服務、貨運代理、聯運服務、搬運裝卸、倉儲理貨、汽車租賃、機動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經營行為,按分管許可權依法進行監管。
5、負責本地區道路運輸業的經營、生產和主要經營、技術指標的統計匯總及上報。
6、負責推廣道路運輸行業科技新技術、新產品,推動行業科技進步。
7、指導道路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並搞好運管職工隊伍建設,組織、指導道路運輸行業人才預測、教育、培訓和交流工作。
8、負責對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9、承辦市交通局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平頂山市地方海事局
1、負責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2、指導轄區海事工作,負責水上交通安全宣傳、檢查活動,維護轄區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3、負責船舶登記和船舶進出港簽證工作。
4、負責轄區水上事故調查、處理及上報工作。
5、負責轄區船員技術培訓及考試發證工作。
6、負責轄區船舶有關證書和船員證件的換髮工作。
7、負責徵收、監督船舶交納各項規費。
8、負責轄區錨地、停泊區、禁航區、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區的勘劃、審批工作。
9、負責轄區海事業務器材、工作設備、服裝標誌的使用和管理。
10、負責海事業務報表的檔案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平頂山市交通運輸工程質量監督站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頒發的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社會監理和試驗檢測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本地、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社會監理和試驗檢測的補充規定和制度,經地市交通局批准後貫徹實施。
2、管理本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社會監理工作;負責本市公路和水運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及監理工程師和專項監理工程師的資格的預審上報工作;負責本市各級交通基本建設工程實驗檢測室的資質初審和管理工作,參與本市施工單位資質的評審工作。
3、對所監督的交通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社會監理、施工單位的組織機構及人員進行初審、審批和管理。並派駐質量監督人員監督檢查本市社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試驗檢測室的質量保證體系及其人員的工作。
4、參加本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檔案審查和施工圖設計交底工作;參與工程項目招標和評標工作。
5、負責對主管監督工程的交工、竣工質量鑑定、簽發《交通基本建設工程交工、竣工質量鑑定意見書》;參加由省質監站主管監督的工程交工、竣工驗收;對竣工驗收合格及以上的主管監督工程簽發《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鑑定證書》。
6、對本市所有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抽查;組織本地、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查,定期發布工程質量安全動態,定期向市交通局和省質監站報告工作。
7、組織或參與本市一般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本市重大交通工程(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檢查事故處理方案的執行情況。
8、參與本地、市交通行業“三優”工程的評審工作。
9、組織本地、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社會監理和試驗檢測的經驗交流、業務培訓、技術諮詢等工作。
十一、平頂山市交通運輸工程定額站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定,並結合本地區情況制定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負責本地區各類交通定額的解釋和管理,監督檢查本地區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執行情況。
2、負責審批我市公路交通基本項目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兩階段施工圖預算及預算變更與追加等。
3、參與我市公路建設招標項目的評標與定標工作,參與標底和契約價的審核工作,並監督檢查招標標底和中標標價的合理性。
4、參與我市公路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竣工決算審核工作。
5、定期調查、整理我市公路工程材料價格,並發布材料價格信息。
6、依據交通部有關規定對建設單位收取定額費及審核費。
十二、平頂山市開源路幼稚園
十三、平頂山市凱達工程監理處
主要承攬交通基本設施建設的監理業務,具備乙級試驗檢測資質,丙級監理資質。
十四、平頂山市交通局汽車駕駛培訓學校
負責駕駛員培訓和資格證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