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全縣的統計工作規章、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全縣統計調查規劃,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鄉(鎮、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二)根據國家巨觀管理和科學決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調查體系,按照全國統計的基層報表制度和省、市補充規定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統計調查方案和工作進程。
(三)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各鄉(鎮、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審查各鄉(鎮、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組織全縣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
(四)蒐集、整理、提供全縣性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監督和景氣監測,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提供諮詢建議;蒐集、整理、提供全國各地統計資料,對縣外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分析對比研究。
(五)負責承擔全縣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工作。
(六)建立健全統計執法檢查制度和統計數據質量評估制度,保障統計數據準確。
(七)統一核定、管理並公布、出版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規劃、協調全縣社會經濟統計信息諮詢服務行業,積極培育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鄉(鎮、區)、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
(九)協助各鄉(鎮、區)管理統計站長,組織管理全縣統計技術專業職務評聘及資格考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