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陸縣審計局

7、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七)工商企業審計股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對國有重點大中型工商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它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政府投資審計股負責組織審計縣人民政府投資和以縣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機構職能

平陸縣審計局法定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
(二)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和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加強和完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及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6、本縣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7、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10、縣有關部門及鄉鎮黨政領導幹部、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的任期經濟責任。
11、其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長提交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配合有關組織和部門對國有重點大中型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縣級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對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設機構

審計局共設9個職能股(室、中心):

(一)辦公室

處理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負責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宣傳、信息簡報、新聞發布和機關檔案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行政後勤、財務、保衛等項事務;編制全縣的審計工作計畫,組織全縣的審計統計工作;對上報的審計綜合報告進行審核把關;開展審計業務方面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組織全縣審計業務工作目標考核;管理審計收繳違紀及罰款過渡專戶;管理縣審計事業經費和專項補助經費;對縣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負責辦理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及其人員管理、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稱考評;負責局老幹部工作;組織和指導局機關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

(二)法制股

負責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的草擬及修改和報批,辦理有關協調工作;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組織對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核與覆核機關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落實;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三)經濟責任審計股

貫徹執行經濟責任審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調查研究,組織開展對縣直重點部門及縣黨政領導幹部、縣屬重點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領導組辦公室有關日常工作。

(四)財政基建審計股

擬定全縣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縣級預算報告情況、縣級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和辦理縣級預算資金收繳撥付情況;負責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縣財政局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五)外資金融審計股

根據審計署和省審計廳及市審計局安排,負責審計全縣境內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負責審計全縣境內保險企業的財務收支、理賠等保險業務的執行情況;審計縣信託投資公司、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並對縣級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代理股票、債券發行和經辦的金融期貨以及社會集資等業務情況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根據審計署授權和省審計廳及市審計局安排,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繳關係的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審計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審計由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工商企業審計股

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對國有重點大中型工商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它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政府投資審計

負責組織審計縣人民政府投資和以縣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根據審計署授權和省廳及市審計局安排,對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市、縣人民政府規定,對地方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地方投資公司的財務收支,組織對國有施工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審計信息中心

加密傳輸數據公文,確保審計公告準確無誤;通過VPN上傳下達系統公文;建立審計信息庫,實現資源共享;與上級審計機關法規庫對接,確保機關調閱法規資料的需求;建立審計系統網路,了解工作動態,指導及服務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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