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牽頭擬訂地方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科技興縣戰略;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縣科技管理、服務、示範、培訓體系建設;負責各級各類科技項目的徵集、申報、論證、評審、實施、驗收、鑑定等管理工作,組織實用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
(四)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工作;負責各級科學技術獎的徵集申報和縣級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獎勵工作。
(五)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宣傳、服務及執法工作。
(六)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縣政府與國內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技術引進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相關政策、措施和規劃、計畫;指導全縣科技培訓工作。
(八)負責全縣民營科技企業、技術市場、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保密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政府信息公開和縣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組織重大科技工作調研;負責科技宣傳、科技應急管理、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二)農業發展科技科負責編制農業和社會發展為主要內容的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各級各類農業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項目的徵集、申報、篩選、評審、獎勵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全縣各類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評審、獎勵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組織建立健全縣、鄉鎮(街道辦事處)、村、戶科技示範服務、培訓體系;負責科技興農示範園(區)建設;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專利法》,承擔智慧財產權培訓、宣傳、服務和執法工作,及時處理專利技術糾紛;負責技術市場工作;組織實施《山東省技術市場條例》,管理技術中介服務機構,組織技術交易活動,維護技術市場秩序,會同有關部門仲裁技術契約糾紛。
(三)工業科技科負責編制工業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各級各類工業科技計畫項目的徵集、申報、篩選、立項和實施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產學研工程,指導幫助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長期穩定的科技合作關係,建立企業科技創新體系,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編制縣級科技發展計畫;負責全縣高新技術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3名。可配工勤人員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