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準令

平準令,一人。丞一人。掌染,秦官也,漢因之。漢隸司農,不知何世隸少府。宋順帝即位,避帝諱,改曰染署。

簡介

[官職名]平準令,一人。丞一人。掌染,秦官也,漢因之。漢隸司農,不知何世隸少府。宋順帝即位,避帝諱,改曰染署。
西漢,武帝時置此官。隸屬大司農。《史記平準書》索隱:“大司農屬官有平準令丞,以均天下郡國轉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貴賤相繼歸於京都,故命曰平準。”東漢時兼掌染事,有丞。曹魏時轉屬少府、六百石,第七品。吳同統制。晉沿置。南朝宋僅掌染事。齊少府有置。梁陳則稱平水令。北齊為司農寺乎準署之主官。北周置平準中土。隋初沿北齊制,煬帝時改隸太府,置二人,秩由正人品下升為正六品。唐沿量,秩從七品下。

職能

史上著名人物

備註

平準所
平準是古代經濟制度,是運用貴時拋售、賤時收買的方式,以求穩定市場價格的一種經濟措施。在中國,西漢元封元年(前110)首度出現平準制度,設立平準令丞,歸大司農管轄。在西方如古羅馬也有類似制度,其官方執行機構稱為“平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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