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縣工信局工作職責
1、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調節,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近期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2、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工業企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
3、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專項規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產業政策;擬定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和規劃全縣工業產業投資布局;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負責工業與信息化領域的產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縣直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4、對涉及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企業減負工作。
5、組織擬訂全縣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技術改造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抓好重大工業項目的督查與協調;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
6、研究提出促進全縣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辦法及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制定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小企業加強管理;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服務與協調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除縣國資局負責的以外);推進全民創業。
7、負責工業節能工作。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節能行動方案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目標考核和監察工作;組織推進工業企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企業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參與編制全縣生態建設規劃;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研究提出由政府審批和核准投資的重大項目的能耗、水耗審核意見;研究全縣電力工業體制改革方案及相關的改革政策;指導推動節約用電,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負責全縣電力資源配置和年度電力電量平衡,編制並實施全縣年度發用電計畫;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監測電力運行,發布市場信息;協調解決電力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電力價格政策,參與電價整頓、調整和改革工作。
8、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牆體改革散裝水泥管理的法規政策,負責研究制定和指導全縣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發展方向和實施辦法,做好上級牆改散裝辦協調工作。負責全縣牆改管理規費征繳。
9、綜合協調工業經濟運行中與公路運輸以及通信、郵政有關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和原材料等經濟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
10、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
11、制訂全縣信息安全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助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處理。
12、根據國家和省、市統一規劃,協調全縣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和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
13、負責推動軟體業及信息服務業發展;組織制訂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技術開發和相關產業發展。
14、指導全縣工業、信息化領域人才開發與培訓工作;開展人才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
15、負責直管國有工業企業的改革改制及遺留問題的協調處理;負責縣直工業企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做好企業信訪穩定工作;負責做好縣辦城鎮集體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的指導和檢查督促工作;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落實巨觀調控措施。引導和協助企業加強管理,指導企業改革改制、新產品開發、新項目引進,為企業招商引資服務,做好資產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抓好企業的穩定工作。
16、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