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運動

平權運動

平權運動是1960年代伴隨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婦女解放運動、性革命等一連串民權運動興起的一項社會運動,1965年由民主黨的美國總統林登·詹森發起,主張在大學招生、政府招標等情況下照顧如少數民族、女性等弱勢群體,是一個特定時期“種族優先”的法律,保障他們不會在教育及工作方面受到歧視及不公平對待。

基本信息

發起目的

20世紀60年代,一場聲勢浩大的平權運動在全美展開,國會於1964年通過了《公民權利法》,並在此基礎上制定一系列被統稱為“肯定性行動”的法律,規定少數族裔和弱勢群體在招工、入學、企業競爭中受到“優先照顧”。
發起這場運動的目的就是為了扳回歷史上對黑人和女性的歧視,把他們在歷史上承受的痛苦折算成現實的利益。

反對聲音

平權運動平權運動
從1970年代開始,“平權行動”開始出現了一些反對聲音,反對者們認為它矯枉過正,形成了一種“逆向歧視”。
1978年的“巴克案”(BakkeCase)打響了反對“平權行動”的第一槍。巴克是一個白人男性,連續兩年被一個醫學院拒絕錄取,與此同時,這個醫學院根據16%黑人學生的定額制,錄取了一些比巴克各方麵條件差的黑人學生。巴克一氣之下抗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對黑人學生實行定額制是違憲的,但仍然在原則上支持“平權行動”。
緊接著,人們對“平權行動”由嘀咕發展成了議論,議論發展成了抗議。最著名的抗議,來自1990年代中期加州州長PeterWilson。他抗議道:“不能讓集體性權利踐踏個人的權利,我們應當鼓勵的是個人才幹。”於是他大刀闊斧地開展了廢除“平權行動”的運動。1995年6月,公立的加州大學及其九個分校廢除了錄取學生中“平權行動”。1996年11月,加州用公投的方式廢除了包括教育、就業、政府招標等各方面的“平權行動”。1997年4月,這一公投結果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認可。受到加州的影響,另外十幾個州也開始蠢蠢欲動,要剷除逆向歧視的“平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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