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平山縣公安局成立於1939年7月1日,現位於平
山縣城正義路11號,至今已走
過74年的光輝歷程。平山縣公安局現有民警210人,2007年根據公安部《關於縣級公安機關機構設定的指導意見》,結合公安工作實際,經縣編委辦批覆,撤銷流動人口管理科業務工作歸口治安大隊;戶政科與治安大隊合署辦公,加掛戶政科牌子; 派出所合署辦公,設立13箇中心派出所。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分析、研究本縣社會治安情況,部署、領導和指導全縣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的因素,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3、分析研究全縣經濟犯罪、刑事犯罪情況,並提出對策;偵查經濟犯罪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4、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處置治安災害事故和協助地方黨委、政府處置群體性治安案件。
5、領導、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6、領導、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7、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偵查各種利用信息網路進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8、負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9、領導、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法制工作、經濟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的偵查、治安案件的查破。
10、組織實施出入境管理工作。
11、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12、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來我縣視察以及來訪的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13、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後勤保障和裝備建設。
14、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民警的培訓、教育及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15、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紀律檢查、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全縣公安隊伍一般違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