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民國元年,平原鄉境域中,官井村以北屬朴秀區,以南屬酒店區。民國15年合併後屬三區,平原鄉為一聯保。民國28年改聯保為鄉鎮,平原為朴秀鄉、愛群鄉,仍屬三區。民國33年7月,朴秀鄉、愛群鄉合併為龍泉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現在的平原鄉分為江盛鄉、鳳美鄉、榕湖鄉,同屬三區。1952年7月從三區分出第五區,其範圍即現在的平原鄉和白青鄉。1956年3月,五區劃為平原、鳳美、國彩三鄉,併入蘇澳區。1958年4月撤區並鄉,設立平原鄉,8月改鄉為大隊,屬平潭人民公社平原分社。1961年初,以原五區範圍成立平原人民公社。1984年9月,改平原人民公社為平原鄉人民政府。1997年,面積23.7平方千米,人口2.5萬,2000年,撤銷平原鄉,設立平原鎮。
經濟發展
平原鎮境內丘陵與平原相間,土質肥沃,宜於發展農業,是個以農為主的鄉。主要作物是甘薯、小麥和花生。1963年,農作物總播種面積17927畝,總產量達3116噸。80年代開始,致力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注意發展林產業。現已建成3900畝上攀“三高”(高產、高質、高效)農業基地,利用低丘台地建成300畝果林基地。南部海灣灘涂的水產養殖業發展較快,已形成貝類、海藻類的養殖基地。江樓鹽場是全縣第二大的曬鹽基地。1995年全鄉工農業總產值2279萬元,其中農業總產值1774萬元,糧食總產量2771噸。
平原鎮的經濟支柱之一是鄉辦建築業。70年代開始,建築業發展迅速,每年約有3000人外出,在全國18個省市近100個隧道工程中作業。1995年建築業總產值8117萬元,占全縣建築業總產值51.4%。
歷史遺蹟
南壟村西有新石器時代遺址一處,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命名為“殼丘頭遺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