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紅十字會

常熟市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是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地方組織。 常熟市紅十字會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和蘇州市紅十字會指導下,在常熟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紅十字事業得到長足發展。 ⑧完成市政府和上級紅十字會交辦和委託的其他工作。

組織概況

常熟市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是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地方組織。新中國成立後,常熟市紅十字會重建於上世紀50年代中期。1984年,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常熟市紅十字會復會。2004年5月,由常熟市衛生局代管改為市政府領導聯繫。

活動宗旨

常熟市紅十字會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和蘇州市紅十字會指導下,在常熟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紅十字事業得到長足發展。常熟市紅十字會堅持依法履行職責,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精神”,圍繞生命工程、救援工程和愛心工程重點,開展各項人道主義工作。

主要職責

①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依照《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和有關方針、政策,制定全市紅十字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全市各級紅十字會工作。
②開展備災救災工作,爭取境內外的援助,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積極參加災後重建及救濟工作;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
③發展志願者隊伍,組織會員和志願者開展人道領域內的社區服務、社會救助和社會公益活動;組織開展民眾性初級救護訓練,組織民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保護。
④開展弘揚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人道主義精神的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⑤參與宣傳和推動無償獻血與造血幹細胞捐獻者工作,大力宣傳和推動造血幹細胞、遺體和器官捐獻工作。
⑥宣傳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國際人道法,開展對外友好合作交流。
⑦協助政府開展台灣事務服務工作,促進兩岸紅十字組織和民間人士的交流合作;開展與香港、澳門紅十字會的交往與合作;依照日內瓦公約及附加議定書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的相關規定,負責重建家庭聯繫工作。
⑧完成市政府和上級紅十字會交辦和委託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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