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五)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工作。 (六)負責全市社會文化工作。 (十)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的管理。

根據《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275號)和《中共常熟市委、常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常發〔2010〕4號),設立常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掛“常熟市文物局”、“常熟市著作權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劃入原常熟市文化局的職責和原常熟市廣播電視局的行政管理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的改革和發展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擬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方面的產業規劃和經濟政策;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
(四)貫徹中央、省、市關於新聞宣傳的方針政策,參與做好對廣播電影電視、圖書報刊出版的輿論導向和宣傳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工作。指導文化藝術的創作與生產、藝術教育和研究;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
(六)負責全市社會文化工作。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推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開展全市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協調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事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搶救和傳承工作。
(七)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全市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影視新媒體和社會公共場所大螢幕;負責開辦視頻點播業務的管理及對社會上設立的閉路電視、共用天線系統的審核和管理。
(八)負責全市文物工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做好全市文物保護、文物普查、考古發掘等有關工作;負責對全市各級文保單位、控保建築、名人故居、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維修及文物市場進行依法管理。
(九)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工作。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管理,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制度;對全市各類出版單位、網站和其他單位的出版(包括網路出版、手機書刊等)活動進行管理;負責對印刷業和各類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程式載體複製等行業的管理;負責全市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管理。
(十)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的管理。制定文化市場管理規定;負責對各類文化經營單位的管理和審核審批工作。
(十一)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對外和對港澳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常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常熟市文物局、常熟市著作權局)設9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
(一)黨政辦公室(法制科)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業的整體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文秘、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保密、後勤等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牽頭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對外和對港澳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負責本部門網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承擔局黨委交辦的相關黨務工作;負責本部門的法制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相關法律事務工作;監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執法工作。
(二)人事科(宣傳科)
擬訂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人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相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申報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的黨建工作;負責黨委中心組和直屬單位黨政領導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培訓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局機關中層幹部的管理考核工作和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考核工作;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承辦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的有關工作。
(三)財務管理科
貫徹執行財務、審計工作政策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業的有關經濟政策;統籌安排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經費和管理全局的國有資產;指導和監督檢查局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財務統計工作和經費運行的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的重點工程和設施改造的財務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社會文化藝術科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社會文化事業;組織、指導全市民眾性的文化藝術創作和文化活動;指導文化館、圖書館、民族民間文化保護辦公室和基層文化站的業務建設;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文化藝術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藝術生產和精品創作;指導評彈團、錫劇團、書畫院的業務建設和體制機制改革;指導藝術教育和文藝研究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全市性藝術比賽和節慶文化活動。
(五)文博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博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文物、博物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本市地方性文物保護政策;指導博物館、美術館、紀念館的業務建設和文物(藏品)安全工作;做好全市文物保護、文物普查、考古發掘等有關工作;負責對全市各級文保單位、控保建築、名人故居、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維修及文物市場依法進行管理;組織文物、博物方面的科學研究和文物保護的科學技術工作。
(六)文化市場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動漫(不含網路、影視視聽節目中的動漫節目)和網路遊戲(不含網路遊戲的出版管理)等市場進行管理;負責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
(七)新聞出版科
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本市範圍內各類出版物的審讀審查工作,協助市委宣傳部把握好新聞出版的輿論導向工作,負責出版物發行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核報批工作;依法協助做好出版發行業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出版物發行單位的年檢換證工作;協助做好出版物發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印刷、複製業的監督管理;依法協助做好印刷、複製業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全市印刷、複製業經營單位的年檢、換證工作;指導市印刷行業協會的工作。
(八)廣電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廣播電影電視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和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的宣傳工作;負責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及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的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視聽節目的著作權管理和科技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分級建設和綜合開發;負責全市電影發行和放映行業的管理工作;依法協助做好廣播電視行政許可工作;指導市廣播電影電視協會的工作。
(九)文化產業科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文化產業政策措施的落實;推進文化產業項目的建設和發展,健全文化產業發展機制,培育特色文化產業示範基地和集聚區,扶持文化新興產業的開發;研究、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要事項;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文化產業的統計分析工作,建立健全文化產業資料庫;指導和管理直屬企業單位的改革和運行。
另按規定設定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四、人員編制
常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常熟市文物局、常熟市著作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4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含副書記)5名;內設機構正科長(主任)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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