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建設局

常德市建設局

常德市建設局是負責全市建設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為常德市武陵大道456號,郵編415000。

主要職責

常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建設(含城市雕塑)、村鎮建設、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建設、重點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築構件、勘測設計等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訂實施辦法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城建檔案的收集保管利用。

(二)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施工階段計畫調度、協調和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綜合管理工作。作為業主單位,負責組織協調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建設。

(三)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以及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

(四)負責全市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設監理、建築裝飾(包括城市雕塑)、建築材料試驗、預製構件的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許可權,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園林綠化一級與二級、勘察設計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其他相關資質類別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審查、審批、申報和發證認證工作。

(五)根據國家基本建設程式,組織或主持全市建設項目(含民用建築、工業建築、市政設施、公用建築、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方案的評審和報批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建築從業資格、工程監理、工程招投標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管理各類工程建設造價、標準定額的實施;規範建築市場;負責監督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造價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經營活動;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七)指導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房地產業管理,指導和推進住宅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市房地產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城鎮土地開發利用、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

(八)負責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市政道路、城市橋樑、城市公共客運、城市路燈(含社會燈飾)、城市排澇等工作。管理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接受水利部門的指導,指導市城市規劃區內的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市城鎮綠化工程建設、市城區綠化管理和園林綠化企業行業管理工作;管理市風景園林綠化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及其建設管理。

(十)指導全市城鎮建設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村鎮綜合開發,促進縣城以及建制鎮、集鎮建設的發展。

(十一)負責施工圖審查和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的有關管理與協調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二)指導建設行業科技項目的開發和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制定全市建設人才的培訓規劃,開展職業技術教育,指導管理行業重大技術改進和創新,組織和管理建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籌措與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預算外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負責年度城市維護建設項目資金計畫的編制,指導與監督各專項經費的使用;對市本級維護建設工程進行預(決)算的審核和審計;指導和檢查建設行業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四)負責指導和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建黨務、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任免調配、政治思想、宣傳教育、紀檢監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工會、共青團、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歸口管理單位的黨務、幹部人事等工作;指導本系統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勞動標準、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五)歸口指導建設系統各行業學會、協會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建設局內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督查督辦;負責綜合調研、政務信息、新聞宣傳、重要文稿起草和會議組織;負責機關文秘、審核辦文、文印收發、保密檔案、提案辦理、來信來訪辦理等日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行政後勤、機關文明單位建設、治安保衛、值班接待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城建檔案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擬定和呈報城市建設的規範性檔案;組織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教育;綜合管理建設系統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負責建設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城鎮建設管理科

指導建制鎮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區、縣(市)市政工程、園林綠化、供水等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區、縣(市)城建資金的收、管、用工作;參與全市城鎮規劃審查工

作;負責和參與監督小城鎮建設資金安排使用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工作。

(四)設計科技管理科(加掛常德市抗震辦公室,常德市建築節能辦公室2塊牌子)

指導與管理全市勘察設計工作;指導與審批全市工程建設、城鄉建設、風景名勝區和經濟開發區新、改、擴建項目初步設計與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管理監督施工圖審查機構活動;負責建設設計單位資質審核;負責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登記驗證、契約管理與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發證、換證工作;指導建設工程的可行性論證和選址定點,參與市管大中型項目建設前期評估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的有關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擬訂科技發展計畫和措施;指導和管理科技項目實施與技術引進,指導科技項目的攻關、鑑定、轉讓、推廣,以及建設科技產品的論證工作,歸口管理建設技術標準;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抗震防災工作,負責建築物抗震設防加固的技術工作,承辦新建工程抗震設防審批事宜;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抗震防災規劃並組織實施以及有關技術培訓和宣傳教育等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設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參與市本級詳細規劃的審查工作。

(五)建築管理科(加掛執法監察大隊牌子)

負責管理建築行業資質審核,包括建築企業(含市政、公路),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試驗機構,房屋、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市內建築企業項目經理,建設監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核及商品房預售工作;負責市管建設工程(含民用建築、工業建築、市政設施、公用建築、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准和施工企業的出入境登記,組織或參與工程重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貫徹執行建築市場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所轄區域內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職業衛生設施費”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現場管理,調處施工中的矛盾。承擔建築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六)市政工程建設管理科

負責編制城區市政工程年度計畫、工程前期準備工作;組織協調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建設;督查工程進度;參與工程預決算和資金調度以及工程質量的監督與驗收;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七)計畫審計科

負責組織編制市本級城建資金年度計畫和本單位年度部門預決算工作;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城建資金使用情況;指導建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本單位各項開支的原始憑證的收集、審核、上報;在上級審計機關的指導下,管理和指導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對局屬單位的財務計畫或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財務收支、經濟責任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參與審計城市維護資金、建設項目的預(概)決算、對城市維護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對本系統所屬單位領導幹部進行離任審計;對本部門、本系統重大的帶傾向性的經濟活動問題進行審計調查。

(八)組織人事科

掌握局機關及歸口管理單位幹部情況和領導班子情況,承辦正副科級幹部職務任免、機構編制報批、幹部職工錄(聘)用與調配等事宜;負責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安置等工作;負責局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審核呈報、考核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分類管理工作;指導局管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承擔推行公務員制度的有關工作;綜合管理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工作;管理幹部和職工退(辭)職與退(離)休工作;負責局管幹部檔案的管理、勞動人事統計工作;負責統戰方面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局機關工會、婦委會、共青團開展兩個文明建設活動;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和青少年教育工作;歸口管理局屬培訓中心;組織指導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崗位培訓發證工作。負責局黨組的日常工作和黨建黨務的具體工作;督促督辦黨組織決定、決議的貫徹落實;負責宣傳、政治理論及思想教育等工作。

(九)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維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黨組織決定和政令的貫徹執行,掌握幹部和職工遵紀守法情況,及時掌握各級負責幹部和有一定職權工作人員的廉潔自律情況;負責黨員、幹部和職工民眾的舉報、控告與申訴,查處職權範圍內的違紀人員;負責局系統廉政教育工作和建設領域的專項治理等工作。

紀檢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人員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十)離退休幹部管理科

負責向離退休幹部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傳閱檔案資料;負責組織離退休幹部參加政治學習及其他各項活動;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生活照顧、醫療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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