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相應的實施辦法,負責相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道路、橋涵、燈飾(路燈與城市亮化)、排水、污水處理等市政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年度城市市政及公用設施建設資金使用初步方案,監督有關單位合理使用城建資金;
三、主管城市供水工作、參與編制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和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指導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設;指導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維護管理,負責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和衛生管理工作;對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企業進行行業管理。
四、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主管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制定節約用水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各類用水定額,並定期考核執行情況;參與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節水設施的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節水技術的管理工作;開展節水宣傳、節水設備器具的推廣等工作;負責城市中水設施的規劃、建設和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車輛清洗管理工作。
五、按規定參與城區客運的有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城區客運統一規劃方案,搞好停靠站點的建設和管理,加強對公交企業經營行為、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城市燃氣熱力管理工作。會同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對城區燃氣熱力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契約規劃部門編制城區燃氣熱力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城市燃氣、隹中供熱企業資質審核、審批、報批及發證工作;負責城區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的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會同公安消防和技術監督部門監督管理城區燃氣熱力安全;負責對燃氣熱力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七、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市政公用設施上的廣告設定。
八、負責因建設工程施工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勘察、審批與監督、聲音查處、督促有關單位及時修復等工作。
九、負責城區混凝土的推廣、使用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頌發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許可證;負責混凝土生產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十、負責擬定年度城市市政及公用設施建設資金使用初步方案,監督有關單位合理使用城建資金。
十一、負責市政公用事業行政執法;負責所屬視窗服務單位的組織協調,建立和完善熱線服務網路。
十二、按照規定,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黨務管理等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建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
1、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工作情況綜合、信息反饋和調查研究工作;
2、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工作報告和新聞宣傳;
3、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
4、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等日常工作;
5、負責局機關後勤、治安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6、負責城市創建工作的協調、督促檢查;
7、負責局機關“雙文明”建設工作的協調、督查、考核。
人事教育科 :
1、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黨務、政治宣傳工作的組織實施;
2、負責承辦局機關和局屬科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副科級幹部任免、勞動工資、在職教育培訓、人事調配、職工福利保險、人事錄(聘)用、人事考核、人事獎懲等工作;
3、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檔案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評定審核呈報工作;
4、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工會及共青團、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5、協助市建設局做好局屬各單位領導班子的考察、考核、錄(聘)用工作;
6、協助搞好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7、負責指導、督辦局屬各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和人事管理工作。
公用事業管理科(加掛燈飾辦):
1、負責城區道路照明和城市亮化工作;
2、負責城市道路管理和監督工作;
3、負責城市燃氣熱力管理與監督工作;
4、負責法制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
5、負責城區公交客運停靠站場的建設管理和城市公交企業經營行為、服務質量的監督工作。
市政建設維護管理科:
1、負責城區市政建設工程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城區道路建設、小街小巷維護年度計畫的組織實施;
2、負責城市道路、橋樑新建、擴建、改建、維護工作;
3、負責城區道路、橋樑、排水、人行道等市政公用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
4、負責市政建設工程的施工管理,協助搞好城建資金調配使用;
5、負責做好市政工程建設單位與有關部門之間的銜接、協調工作;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給排水管理科:
1、負責擬定市政公用行業水務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市政公用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二次供水、城市節約用水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
3、負責市政公用行業安全生產管理;
4、負責協調處理市政公用行業給排水中的矛盾。
應急管理辦公室:
1、負責市政設施、公用事業行業突發事件的接警處警、信訪接待、提案建議辦理工作;
2、負責局機關網站建設與管理工作;
3、負責作好“城建110”熱線服務網路的建設與管理;
4、負責作好局機關節假日、防汛、維護社會穩定的值班工作和督導工作。
財務科:
1、負責組織編制公用事業系統城建資金年度計畫和年度預(決)算工作;
2、負責督促、檢查公用事業系統城建資金使用情況和財務管理工作;
3、協助搞好公用事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4、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和局屬有關單位財務的審核工作,指導、督促局屬事業單位搞好財務管理;
5、負責局機關的統計,指導局屬有關單位的統計工作;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許可辦公室(加掛法制科):
1、負責2009年市政府第3號令規定由我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
審核或審批和送達;
2、組織協調市政公用事業行政許可事項的調研論證;
3、負責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
4、負責與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協調聯絡,接受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政務服
務中心的監督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