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本錢

簡介

常平本錢(常平本錢),指施行常平法的資金。唐德宗時趙贊議行的方法。《新唐書·食貨志二》:“請於兩都、江陵、成都、揚、汴、蘇、洪置常平輕重本錢,上至百萬緡,下至十萬,積米、粟、布、帛、絲、麻,貴則下價而出之,賤則加估而收之。諸道津會置吏,閲商賈錢,每緡稅二十,竹、木、茶、漆稅十之一,以贍常平本錢。”參見“常平”、“常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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