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常發〔2014〕29號),組建常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執業藥師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交給有關社會組織承擔。
(二)整合的職責
1.將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劃入重新組建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原市衛生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職責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化妝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許可管理和食品檢驗檢測相關的職責以及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市場準入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相關許可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整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推進管辦分離,實現資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統一的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6. 將藥品零售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三)增加的職責
1.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職責。
2.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職責。
3. 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職責。
4. 承擔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備案工作和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最佳化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和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監督實施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負責監督管理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實施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檢查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參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負責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報告和監測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工作。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
(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
(六)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轄市區食品藥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轄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交辦的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處)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公文處理、綜合文稿起草、會議組織、文書檔案、政務信息、督查督辦、信訪管理、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承擔辦公用品採購、公務接待、車輛管理、安全保衛、機關大樓運行維護等後勤保障工作。
(二)行政服務處(醫藥產業發展促進處)
組織開展涉及相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發證工作;組織開展執業藥師的註冊工作。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生物醫藥、醫療器械等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區域內生物醫藥、醫療器械等專題園區重大項目的引進、申報、核查等工作。
(三)食品生產監管處
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制訂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食品流通監管處
負責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制訂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食品餐飲監管處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訂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藥品生產監管處
依法開展藥品生產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對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生產實施質量監督檢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監測管理工作。
(七)藥品流通監管處
依法開展藥品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對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實施監督檢查。
(八)醫療器械監管處
依法開展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管理工作。
(九)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依法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測與評價工作,掌握分析安全形勢、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制訂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稽查處
負責受理投訴舉報工作,組織協調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的查處,監督並指導執法隊伍和各轄市區開展稽查執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相關產品監督抽檢計畫;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承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工作;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一)政策法規處(科技標準處)
組織起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與備案;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等工作;指導並監督全系統依法行政工作。參與制定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推動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二)綜合協調處(應急管理處、宣傳處)
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對有關部門和轄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參與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地方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重要節假日值班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負責全局新聞宣傳工作,監督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相關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輿情監測與處置等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處(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隊伍建設、任免獎懲、人員調配、工資審批和職稱評審等工作;制定幹部教育培訓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幹部綜合素質培訓;承擔出國培訓、考察等外事工作;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考試資格審核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
四、人員編制(略)
五、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市農業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委員會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按食品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委員會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及相關信息資料收集等有關工作,並在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分析結果表明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進一步調查,依法進行處理。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對因食品衛生引發的流行病、污染物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並及時將檢驗結果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區域內醫療機構醫療器械的使用行為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醫療機構醫療器械的質量管理。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疫苗接種的監督管理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疫苗在儲存、運輸、供應、銷售、分發和使用環節中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向市衛計委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中國小和幼稚園衛生室的藥品購進和保管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對中國小和幼稚園衛生室資格準入和診療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和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依法採取措施加以處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依法採取措施加以處理。
4.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監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於違法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並提出處理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5.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本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及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6.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公安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和執法辦案相互通報機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涉嫌食品藥品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時,發現有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法線索的,應當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處。公安機關在查辦案件中,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據職能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7.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教育局負責學校(含托幼機構,下同)食堂及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內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市教育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對學生群體開展健康知識、食品安全教育、安全用藥知識的科普宣傳,配合做好對中國小和幼稚園衛生室診療、藥品安全責任的落實與追究。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