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常州市新北區政法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根據區委、區政府、市委政法委、市綜治辦、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部署,統一全區政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治建設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二)對全區政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和依法治區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三)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嚴格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四)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五)組織、協調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組織推動政法、綜合治理系統的調研和宣傳工作,探索政法、綜治工作改革,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
(六)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區委組織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
(七)根據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的部署,承辦依法治區工作,協調、督促各鎮、街道和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八)組織協調、指導維護全區社會穩定工作。處理影響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的較大規模的群體性事件和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性事件。
(九)處理非法組團結社、示威遊行、邪教組織非法聚會等活動。
(十)貫徹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一)制訂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組織、管理和指導全區的人民調解工作,管理和指導基層司法所工作,協調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監督全區的法律服務工作,監督和管理全區法律服務所。組織辦理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工作者執行許可證和年檢註冊工作。
(十四)組織、管理和指導全區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工作。
(十五)管理和指導全區法律工作者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市局做好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業務培訓工作、有關資格和榮譽稱號的評審考核工作。
(十六)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有關司法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清理、彙編工作;參與相關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辦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處罰、國家賠償工作。
(十七)受理、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來電。
(十八)承辦上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向區委、區政府交辦的信訪事項和區委、區政府及其領導同志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按照信訪事項的辦理程式,要求相關鎮、街道和職能部門調查處理,並按時上報處理結果。
(十九)向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民眾來信來訪來電中的重要信息,及時反映傾向性、動態性問題和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二十)綜合分析人民來信來訪來電情況,篩選論證民眾的批評建議,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意見,為區委、區政府決策當好參謀。
(二十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及時向有關鎮、街道和部門轉辦、交辦來信來訪來電,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協調或直接查處重要信訪問題。
(二十二)對來信來訪來電中反映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協助區委、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有關政策規定。
(二十三)負責全區信訪工作的綜合管理。協助區委、區政府部署、檢查和指導全區的信訪工作,發現和解決問題,組織交流和推廣經驗,制訂信訪工作管理規則。
(二十四)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信訪工作的決議決定,指導全區信訪工作。
(二十五)承辦區黨工委、區管委會、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常州市新北區政法委員會設5個內設機構。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處
1.協助領導掌握全區政法、綜合治理(創建)、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的全面情況;負責對外的聯繫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政法、綜合治理(創建)、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日常文秘、機要、檔案、保密、督查、提案辦理及財務、會務、辦公自動化、信訪、行政事務的管理工作。
2.組織推動全區政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研究政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全局性的政策和理論問題;參與有關地方法規的起草、修改工作;組織、指導、推動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履行職責,督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措施的落實;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區黨工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推動政法隊伍廉政建設。
(二)司法工作處
1.協助領導掌握全區司法工作的全面情況;負責司法工作日常文秘、機要、檔案、保密、督查、會務、信訪、行政事務的管理工作。
2.管理全區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研究制訂全區法制宣傳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全民普及法律知識教育工作;參與對基層法律工作者的業務培訓、考核、年檢、榮譽稱號的評定等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基層工作和全區人民調解工作,參與因民間糾紛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糾紛事件的疏導、調解;指導協調刑滿釋放、刑滿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認真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承擔區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區人民調解中心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檢查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區級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工作。
(三)信訪處
1.負責區內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來電的接待和處理,控制、化解集體上訪問題,綜合分析信訪信息。
2.負責指導鎮、街道的信訪網路管理工作和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責任的檢查督辦工作。
3.負責上級轉辦信件的調查處理和報結工作。
4.對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5.負責徵集人民民眾的建議,篩選重要建議,提供給區委、區政府領導參考,對較大的重要信訪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解決方案或建議。
6.加強與駐京信訪工作小組的信息溝通,確保信訪渠道暢通。
7.做好全國信訪信息系統的錄入和統計工作。
8.做好信訪局內部事務管理,提供優質的服務。
(四)依法治區工作處
1.承擔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全區依法治區工作情況和工作動態。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
2.組織制訂依法治區規劃和工作計畫,並對依法治區規劃、計畫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指導各鎮、街道開展創建“法治縣(市、區)”活動,協調區各部委辦局參與依法治區工作。
4.組織實施法治新北建設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和“法治縣(市、區)”的申報。
5.檢查全區各地、各部門法治新北建設工作情況,督促全區各地、各部門落實法治新北建設的各項措施。
6.及時總結推廣法治建設中的典型和經驗,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
7.對依法治區工作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8.處理民眾來信來訪。
9.承辦區委、區人大常委會和市依法治市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執法督查處
1.檢查督促政法部門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了解掌握全區政法機關執法工作情況,總結、推廣公正執法的先進經驗,調查分析並及時糾正存在的傾向性問題。
2.指導、監督政法機關嚴格實行執法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制約機制。
3.按照有關規定協調各類案件,解決政法機關執法辦案中遇到的政策法律問題,統一執法思想。
4.指導和協調政法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複雜疑難案件。
5.督查督辦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並指導、檢查全區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
6.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和專項治理工作,分析研判解決影響公正執法突出問題的策略措施。
7.協調督辦上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和同級黨委交辦的案件。
8.聯繫協調其他執法監督職能部門搞好執法監督工作,發揮執法監督體系的整體效能;
9.辦理上級黨委政法委員會或同級黨委交辦的有關執法監督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