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常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常發[2010]7號)和《關於常寧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常委[2010]17號),原常寧市人事局和原常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兩局組合,成立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的規範性檔案,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和組織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和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並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範性檔案,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規範性檔案。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規範性檔案和標準。統籌擬訂和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實施監督,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市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擬訂並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常(回常)工作或定居的規範性檔案。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的規範性檔案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和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的規範性檔案,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的規範性檔案,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下設十九個股室:辦公室(信訪維穩辦公室)、法規股、規劃財務股、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職業能力建設股、人才開發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股、軍官轉業安置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勞動關係股、工資福利股、養老保險股、醫療生育保險股、工傷保險股、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綜合信息股、農村養老保險股、人事教育股、公務員管理股(常寧市公務員局)。

二級機構

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九個二級機構:常寧市社會勞動保險局、常寧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常寧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常寧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所、常寧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常寧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常寧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局、常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常寧市人力資源交流中心。

◆常寧市社會勞動保險局

基本情況:常寧市社會勞動保險局成立於1986年,隸屬於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現有在職人員36人,內設辦公室、財務室、業務一股、業務二股、業務三股等12個股室。2010年,全市參保單位168個,參保人數39813人。

職能職責:執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依法征繳企業(含三資、私營和個體工商戶,下同)養老保險費。經辦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終止,全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內部審計,本級企業職工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核及養老保險金社會化發放管理等工作。承擔編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財務報表以及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常寧市就業服務管理局

基本情況:常寧市勞動就業服務局前身為常寧縣勞動服務公司,成立於1980年,1987年升格為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隸屬於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996年9月1日,根據常編髮[1996]77號檔案精神,更名為“常寧縣勞動就業服務局”。常寧縣撤縣設市後,依據常人發[1996]第9號檔案精神,更名為“常寧市勞動就業服務局”。

常寧市勞動就業服務局下設六股三室三中心,即財務股、培訓股、城鎮就業服務股、農村就業服務股、失業保險征徼股、失業保險發放股、辦公室、計畫生育辦公室、信訪辦公室和就業訓練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現有在職人員45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

職責職能: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勞動就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統籌城鄉就業、職業培訓、就業扶持、勞動調配、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及失業保險參保、征繳和發放等工作。承辦全市的就業再就業工作,負責調查、收集、統計、上報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的各類報表。組織全市城鄉勞動力就業前的職業技能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和在職職工的技能培訓、創業培訓。進行城鎮失業人員的求職登記、指導就業和辦理用工手續,完成全市企事業單位失業保險的申報、審核、財務管理、失業人員檔案的接收登記、失業人員的培訓及失業保險金的征繳和發放工作。負責全市企業勞動就業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歸口管理,對應享受優惠政策和新開辦的勞服企業進行審核。負責促進就業小額貸款擔保工作。審查貸款申請及小額擔保貸款中從事微利項目的認定;協調與財政和委託銀行的關係,與委託銀行共同做好借款人的貸前、貸後服務工作。

◆常寧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基本情況:常寧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成立於2002年1月,隸屬於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中心下設6個股室,現有在職人員35人。

2010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5.3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12.3萬;大病互助參保人數5.1萬。全年征繳基金6800萬元;支付各類醫療待遇4460萬元。

職能職責:辦理全市城鎮居民和幹部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負責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的征繳和醫療、生育費用的審核、結算,以及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經辦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終止。監督檢查醫療、生育保險定點醫院、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定書的簽訂及其收費標準和醫療技術服務質量。負責特殊人群(老紅軍、離休人員、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服務管理工作。編制全市醫療、生育保險基金財務報表、信息統計報表,承擔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的內部審計和參保單位工資總額的審核以及計算機網路系統、軟體的開發、套用、維護工作。

◆常寧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所

基本情況:1995年5月22日,經常寧縣縣委常委會議研究,常寧縣編髮(1995)12號文,同意設立常寧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所,級別為副科級單位,1996年11月19日隨常寧縣撤縣設市更名為常寧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所,隸屬於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有幹部職工26人,內設6個股室。2002年常寧市率先在衡陽市範圍內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社會化發放率達100%。至2010年底,全市在職參保人數21326人,離退休人員5728人,年征繳養老保險費9300萬元,發放養老金9700萬元。

職能職責:

1、負責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及其養老金撥付等工作。

2、負責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綜合管理工作。

3、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現狀的調查研究,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4、負責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工作。

5、承辦市人民政府、上級業務部門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常寧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基本情況:常寧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於2003年11月經常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常編髮[2003]7號)批准成立,隸屬於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8名,現有在職人員14人(其中男職工11人,女職工3人),內設辦公室、財務室、一中隊、二中隊等二隊二室。

職能職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監督檢查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的情況。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契約的情況。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監督檢查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有關規定的情況。

◆常寧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基本情況:常寧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為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成立於2004年12月(常編髮[2004]9號),中心現有工作人員11人。中心下設辦公室、財務室、業務一股、業務二股、醫審股和信息股。2010年度,全市共有298個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0000人,其中農民工參保7662人。

職能職責:負責受理統籌範圍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參保申報、審核和工傷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工作。根據用人單位的所屬行業、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確定其費率檔次和應繳工傷保險費。負責核實參保單位繳費、配合工傷保險調查、統計和信息系統管理;負責對死亡職工撫恤對象調查,待遇初審,配合工傷認定調查。負責工傷保險基金管理,核定、兌付工傷保險待遇,為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提供諮詢服務,並定期向社會公布工傷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負責對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職業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配備機構簽訂服務協定,承辦參保工傷職工轉往外地治療的相關工作。負責做好參保單位職工因工傷和職業病人員醫療康復期的醫療跟蹤和職業康復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工傷保險基金的預決算,按時上報工傷保險的各類財務統計表,及時上解工傷保險儲備金。

◆常寧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局

基本情況:根據常編髮【2010】12號檔案精神,2010年10月26日常寧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更名為常寧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局,隸屬於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現有工作人員13名。常寧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於2010年11月28日正式啟動,我市成為繼耒陽市之後,衡陽市的第二個試點縣市。常寧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局內設參保管理、個人賬戶管理、待遇核發、征繳、財務5個股室。

職能職責:負責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登記、基金征繳、個人帳戶管理、待遇核定和支付。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財務會計報表、檔案管理。受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諮詢和參保對象信息查詢,受理舉報並查處。負責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

◆常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基本情況:2009年初常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著手組建常寧市勞動爭議仲裁院;2010年8月市委常委研究同意成立常寧市勞動爭議仲裁院,隸屬於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2010年10月常寧市編委下文明確成立常寧市勞動爭議仲裁院,定編6人,配院長1名、副院長1名。現有工作人員7名,大專以上文化程度5人,法律專業3人。2011年,人事爭議仲裁與勞動爭議仲裁整合,成立常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職能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和實施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長期規劃。負責承辦本市管轄範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負責組織仲裁員的培訓和仲裁員(含兼職仲裁員)、調解員的評聘。

◆常寧市人力資源交流中心

基本情況:常寧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成立於1988年。2009年5月成立常寧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黨支部。2000年經常寧市編制委員會批准升格為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隸屬於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1年9月,更名為常寧市人力資源交流中心,勞動力市場有關職能劃入市人力資源交流中心。中心下設辦公室、人才流動股、人事代理股,現有編制人員5人。

職能職責:負責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錄入、發布;承辦人才求職登記、人才測評、推薦招聘、舉辦人才集市;提供人才招聘廣告的代理髮布服務。負責辦理各類人才的調入、輸出、開發錄用手續;承辦人事檔案託管、人事行政關係、黨團組織關係,戶口關係掛靠,轉正定級,工資異動,部分代理人員的部分職評的申報,社會養老保險,出國出境政審、計畫生育等人事代理業務。負責國家包括分配大中專畢業生檔案管理、擇業登記、推薦、招聘、錄用;承辦各類人才培訓,聯合辦學,與大專院校聯合招生,開展成人國民學歷教育;組織實施各類人才自費出國留學或研修。負責科技信息的收集、錄入、發布,為專利技術的所有者和科研成果的獲獎者提供交流、轉讓場所,為科技合作、開發和轉讓科研成果尋找洽談機會;負責科技智力和國際人才勞務交流的組織實施;開展面向市場的實用人才培訓。負責全市的職業介紹,組織穩妥的勞務輸出和農村勞動力開發性就業。負責市內外招工前信息發布的審查、用工申報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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