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鑄錢

指鼓鑄正額之外加鑄的制錢,於雍正四年(1726) 命雲南省城及臨安府鑄局加鑄。 該錢在雲南本省流通,亦準四川、湖廣、廣西等省以藩庫銀易換。

幣制名。指鼓鑄正額之外加鑄的制錢,於雍正四年(1726) 命雲南省城及臨安府鑄局加鑄。每爐每卯添鑄銅鉛一百斤,只給工料銀,不給工食銀,所得利息作為運腳之用。該錢在雲南本省流通,亦準四川、湖廣、廣西等省以藩庫銀易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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