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佐

師佐 ,河南洛寧人,清順治九年(1652)第3甲二名(進士),初任順天府(今北京市)通州(今通縣)知州,後任福建福寧州(今福建省霞浦縣)知州。

生平簡介

師佐 ,河南洛寧人,清順治九年(1652)第3甲二名(進士),初任順天府(今北京市)通州(今通縣)知州,後任福建福寧州(今福建省霞浦縣)知州。由於為官清廉,吏治有方,康熙六年(公元1655年)的時候,康熙帝先後頒布兩到聖旨,封師佐的夫人韋氏為五品宜人,封師佐的父母分別為五品大夫和五品宜人。

相關誥命

1985年洛寧縣文物普查時,在陳吳鄉東寨子村師佐後裔家中發現兩件誥命。一軸是單獨賜給師佐之妻韋氏的,誇獎師佐取得的成績是與韋氏的“內則能貞順,以宜家載孝”分不開的。另一軸是賜給師佐的父母的,以念他們在師佐幼時的教誨。兩件誥命的制發時間均為康熙六年(1667)十一月二十六日。其載體均為絲織細絹製成。長2.68米,寬O.31米,呈褐、紅、黃、自棕五段顏色,用漢滿兩種文字書寫誥文。銜頭為提花雙龍紋圖案構成,龍首尾互直,中篆書“奉天誥命”四個字。後署年月日加蓋篆體朱文“制誥之寶”。該誥命保存比較完整,現藏於洛寧縣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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