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帕拉齊

帕帕拉齊

“帕帕拉齊”報導是明星應付的社會“帳單”,帕帕拉齊,其形成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以往我們關注比較多的是“帕帕拉齊”自身行為、媒體炒作等等因素,但是,在這之外,也許從明星與媒體的互動角度也可以找到其中的某些重要答案。

“帕帕拉齊”報導是明星應付的社會“帳單”
1997年的黛安娜車禍事件,使“帕帕拉齊”幾乎在一夜間“聞名於世”,成了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甚至從“帕帕拉齊”、“狗仔隊”這些頗為傳神的中文稱呼中,我們就能品讀出其不堪的處境。但是,談起“帕帕拉齊”,很多人都將矛頭指向他們的個人道德品質,其實,這是比較片面的。實際上,“帕帕拉齊”的形成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以往我們關注比較多的是“帕帕拉齊”自身行為、媒體炒作等等因素,但是,在這之外,也許從明星與媒體的互動角度也可以找到其中的某些重要答案。
明星是公眾人物。在現代社會中,公眾人物對媒體的基本心態是恨愛交集。首先,媒體是任何明星人物成名的“跳板”:他們的言行要通過媒體的“放大”作用才會廣為人知並受到關注,在這種“廣知”與“關注”中,他們便獲得了大眾傳播學上的所謂“社會神聖的賦予”,即得到了某種神聖地位的社會承認。然而,一當他(她)們成名之後,媒體無所不在的報導又的確在某些時候會造成對其私生活的干擾。但是,不管公眾人物情願或不情願,但從權利和義務對等的角度來說,既然他們通過媒體獲得了巨大的利益,他們就有義務接受媒體的監督——同普通百姓相比,公眾人物的私人權利在某種程度上是應該有所讓度的。
當然,對於這一點,在學界是有爭議的。一般認為,對於政治公眾人物而說,因為其掌著握巨大的社會權力,其言與行同公眾的利益密切相關。所以,在公共權利同私人權利有可能發生衝突的情況下,為了防止權力的濫用,政治公眾人物應該讓度私人權利,接受近乎不受限制的公眾監督。而對待非政治性的公眾人物--比如明星--的私人權利,有些學者便認為,應該將其視同於普通公民予以保護。但是,我們認為,明星雖然不掌握政治權力,但是他們在引領生活時尚、生活態度、生活方式等方面對社會的影響同樣是巨大的。因此,公眾有必要更多地了解明星的一舉一動,以便確信他們是否是令人信服、值得效仿的榜樣。從這一點來說,儘管我們對“帕帕拉齊”的很多做法,並不完全贊同,但我們認為,在有些時候,“帕帕拉齊”讓公眾實現了某種必要的社會知情權利。眾所周知,“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而媒體的密切關注,有利於包括明星在內的公眾人物保持必要的社會警醒。
至於在什麼情況下曝光他人生活是“適當的”這個問題,目前被新聞界廣泛認同的有三個衡量標準:第一,所曝光的對象必須是具有相當社會影響力的公眾人物;第二,未經其本人同意而加以報導的事件發生地應當是公眾場合而非私密場所;第三,被報導的公眾人物的言行應該同公眾有關(包括與社會利益、社會關係和社會觀念的相關)。而問題的爭議點往往是由於“帕帕拉齊”的報導只滿足其中部分條件或在邊緣狀態。
有些明星認為,他們的成名完全是個人努力的結果。其實,這是他們認識上的一種偏狹,而並不是社會的真實。個人努力當然不容忽視,但在現代社會中,沒有任何一個明星的誕生是完全靠個人奮鬥而不靠社會機器的組合力量來實現的。如果某個明星受到了所謂的“媒體封殺”,其明星效應必然大打折扣。同樣,很多明星無論如何也要擠在中央電視台的春節聯歡晚會上露面,不是從另一個角度證明了這點嗎?獲利就必須付出,明星應該擺正心態:“糖衣吃了,炮彈打出去”這樣的免費午餐是沒有的。
知情選擇和舒解社會緊張:“帕帕拉齊”報導的社會心理基礎
在國外, “帕帕拉齊”之所以能夠憑藉一組照片獲得數千、上萬甚至十餘萬美元的報酬,其根源來自於公眾對明星私生活了解的渴望,甚至是窺視的欲望。對此,我們應該如何來看呢?
應該說,全面“認識”明星,是公眾正常、合理的“知情”要求,尤其在今天這樣的強調人的選擇和自主意識的社會裡,人們的這種“知情”要求會更加強烈。過去,人們往往對明星有所“迷信”,很少用質疑的眼光審視他們。而在今天有多種選擇的社會中,不同的明星更像是不同生活方式的文化符號,人們對這些文化符號的選擇,應當建立在全面了解的基礎上。給予公眾更多的知情權,表明社會在進步,這也是媒體所應承擔的責任。
而公眾對明星的窺視欲來自後者在生活方式和生活狀態方面同普通人的巨大反差。明星作為時尚潮流的化身,擁有前衛、另類,甚至反主流文化等特點。這使他們在觀念上有可能具有某種文化特質性,這種特質性造成了巨大的懸念和誘惑力,會引發人們探求的興趣和窺視的欲望。寬容地說,公眾的這些需求,只要是在法律和道德底線之上,哪怕層次低一些,也是應該得到滿足的。
但是,部分公眾有時對明星也確實抱有一些“陰暗”的心理,希望通過了解某種具有刺激性的東西,達到“毀”明星的目的。在現實生活中,明星所獲得的利益實在太巨大了,有時會造成部分公眾的心理失衡,他們會希望通過在明星身上找到人類共同的弱點、道德或生活上的瑕疵,來獲得心理上的某種平衡和安慰。我們認為,這雖然反映了部分人的心理狀態,但在有些時候,這甚至代表了公眾接受明星負面新聞的基本心態。從社會調查的結果來看,當社會壓力比較大的時候,公眾反應的總體趨向不是捧明星而是貶明星。尤其是在生活境遇不是那么盡如人意的時候,公眾這種反應就尤為突出。反之,公眾的心態則比較正面和“陽光”。
選擇即命運:媒體的不同抉擇
告訴公眾事實真相,即滿足公眾的社會知情權當然是媒體的責任,但同時,媒體也承擔著引導社會輿論、實現社會正義的義務。而隨著市場化運作的日益介入、媒體之間競爭的日益激烈,媒體對公眾的“引導”作用似乎有弱化的傾向,而“迎合”甚至“媚俗”之風日漸盛行。
我們看到,隨著商業化因素的介入,使某些媒體脫離了原來大家所習慣的“專業主義”的方向,更多地強調的是對客群的迎合而不是引導。媒體市場競爭的壓力越大,這種迎合的趨向就越明顯。因為,引導是需要一些距離的,有時這種距離是要付出市場代價的。
但是,如果從整個媒體的發展來看,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上會呈現出有不同的特徵。當媒體發展到一定階段,嚴肅媒體在市場競爭中會占有更有利的位置。比如,在美國,有1500多家報紙,其中真正的主流報紙(即所謂嚴肅的高級報紙)只占3%左右,但是它們的社會影響力和市場回報卻占總量的60%甚至更多。其實,這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一種社會公平:儘管引導會付出很多代價,但只要這種引導為社會所承認,對其回報也是相當豐厚的。因此,真正嚴肅的報紙,應當是贏利狀況最好的報紙。報業競爭,一種是比規模——這是大眾化報紙所採用的基本手段,越做越厚,越做越具有刺激性;另一種是比技術,即整合新聞、解構新聞的能力,令別人難以“克隆”,這就是嚴肅媒體的競爭方略。比如,對於明星的曝光,儘管有讀者需求,但並非事關公眾利益的話,嚴肅媒體往往不會參與其中。這實際上是媒體在向公眾昭示自己的形象定位。相信在一個充分尊重個人選擇自由的社會裡,公眾會對各個媒體作出自己的恰當判斷;而“帕帕拉齊” 報導也會被控制在一個適度的範圍之內的。
這也許就叫“功夫在詩外”吧——解決“帕帕拉齊”問題的思路,或許不應該僅僅從“帕帕拉齊”的個人動機和品質上去尋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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