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州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及科技法規,結合本縣實際,組織制定科技政策及實施辦法。2、研究科技促進我縣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我縣科技優先發展與重點發展領域;負責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各種科技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3、負責縣級重大科技項目的立項,並組織有關專家及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論證。代管國家和省、州在我縣實施的科技項目,實施對全縣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套用基礎研究項目、星火計畫項目以及科技成果套用推廣項目。貫徹“科教興縣”和“人才強縣”戰略,並組織實施。
4、 建立健全農村科技服務體系,組織實施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與教育等部門配合,辦好各類技術培訓學校,推動農村科技進步。
5、負責科技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協調、管理技術市場,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保密、科技獎勵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驗收鑑定、登記、評審、獎勵和申報工作。
6、負責全縣的專利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專利法》的貫徹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技術等領域的專利工作規章制度,協助辦理專利審批手續;為人民法院對專利侵權等糾紛案件提供諮詢意見。
7、歸口管理科技信息工作,指導管理科技信息的發布,做好科技統計、科技情報和科技檔案工作。指導全縣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的管理工作。
8、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計畫及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9、對直屬縣級學會、協會、研究會進行指導管理,對基層科協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及引進,做好知識分子工作。
10、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科技幹部管理、培訓及制訂科技人員的政策等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情報信息及縣科技信息網站、科技期刊等服務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智力引進工作。
11、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