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荒蠻期,原指人類史前文明的蠻荒時期。市場荒蠻期,即指在某類產品剛問世伊始,在其產品市場上,尚沒有任何一家可以形成產品的市場發展導向的生產企業或品牌;整個產品的市場陷於一種沒有相關產品質量規範及服務規範約束的紊亂和無序狀態,而相關產品的生產企業(因為該產品某種基本特徵所至),也沒有一家能夠達到該產品整個市場份額一定百分比的初始市場時期。引申
影響
任何一類產品,只要是處於相關市場的蠻荒期,因其產品的技術標準尚未建立,更由於相關產品市場前景的不確定性,更使得相關產品的生產企業對於產品的生產製造及相關的服務過程疏於必要的自我約束與規範。如果某個產品的市場荒蠻期過於悠長,則一來會對相關產品消費者的權益保證帶來損傷;二則更有可能因生產企業及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對產品質量(技術質量與服務質量)的管理缺失而導致該產品市場發展的不健康、對相關產品行業的形成產生遏制。取決另外,任何一類產品,其市場荒蠻期的長短、以及該荒蠻期對相關產品所造成的影響,既取決與該產品門類於產生之初其市場渴求度的大小背景,更取決與該產品在技術特性上的集約化以及與其前生傳統產品的分離度。
案例
房地產行業的荒蠻期特性
房地產的集約化過程無法與傳統產業甚至新興IT行業相比,但也正是這個特點決定了可供利用的"自然資源"豐富,隨便哪類企業、何種規模的房地產公司都有可能從這個市場上掏到金礦——而且是絕對產生暴利的金礦。在房地產行業發展初期,其荒蠻化的特徵,令白手起家在這個行業里絕對不是痴人說夢,沒有錢可以借,借到就可以去圈地,圈到地你就可以去借更多的錢——如此循環往復。
20世紀80年代末,房地產發展初始時期,在沿海城市政策開放的背景下,海南成為了全國各地投資者、投機者追尋財富的樂園,並在90年代初的頭兩年達到了高潮。國企、民企、集體企業、個體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分性質、規模,各式各樣的淘金者都在利用自己特有的資源參與房地產的炒作和經營,並形成了錯綜複雜的投資主體和投資關係
。當初之時,房地產處發伊始,相關的管理部門及管理標準尚未及時建立(因是一種從未有過的新興產業,政策及管理標準的制定須有一個循序漸進的實踐和論證過程),令當時的房地產市場,在其表面的紅火之下,暗藏下無可避免的技術癥結和管理頑疾。
果不其然,房地產荒蠻時期的無序與紊亂,為日後海南房地產熱後各種問題的處理埋下了障礙。當時,海南的房地產投機活動和隔海相望的珠海、北海、深圳等地遙相呼應,房地產需求與價格成正相關--這是典型地泡沫經濟特徵。而當時與海南同樣出現泡沫的北海,其土地的炒作更為嚴重。1992年初,北海市僅有三家房地產公司,由於北海市政府採取了寬鬆的政策,土地出讓價最高僅為9.7萬元/畝,並且成片大面積出讓,容許購地者再轉讓,因此土地投機嚴重。從1992年4月起,北海市土地價格開始暴漲,半年間地價上漲一、二十倍,最高地價竟然達到每畝120萬元。
盲目的惡果很快降臨。1993年6月,國家開始對房地產實行巨觀調控,以調控開發規模、調整投資結構、規範市場行為、調整收益分配為重點,清理整頓房地產開發企業。銀行貸款收緊,很多房地產開發的項目進行了一半就停止下來,以至於出現了大量的爛尾樓。統計數據表明,此期間內海南陷入了800億人民幣,而北海市為300億,代價可謂慘重。
代價不可謂不重,但是政府主導的管理行為的出現,也為房地產這樣一個在我們國家來說從未有過的產業的蠻荒期的儘早度過,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準備和管理保證。
然時至今日,在一輪形似慘烈的政府巨觀調控之下的急劇降溫之後,伴隨著各一二線城市動輒超出原地價百分之幾百的價格拿下地塊“地王”的重新“降臨”,房地產行業的蠻荒期特徵又重新顯現。這是值得相關部門和企業、包括消費者都應予以嚴重關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