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市中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政府部門。

市中區發改委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區物價局的全部職責。
(三)將全區工業經濟運行調控、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監管、企業技術改造、中小企業管理、工業行業管理等相關職責(除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和整頓規範市場秩序外的職責)劃給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將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和整頓規範市場秩序的職責劃給區商務局。
(五)加強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加強全區投資管理,調控社會投資總規模。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措施;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全區發展情況,加強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監控;綜合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發布重要綜合經濟信息。
(三)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指導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四)根據國家和省、市的產業政策,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提出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區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日常政務;負責委機關綜合管理和制度建設;負責委內重要會議和綜合調研的組織;督查各科室對委重要事項的執行情況;負責文秘、信息、新聞、目標管理、重要接待、保密、檔案、電子政務、政務值班、保衛等工作;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事項、建議提案和委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培訓、黨群、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有關單位的外事管理工作;聯繫並協調管理委機關後勤保障事務;負責制定、貫徹落實機關學習制度。

投資科

研究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年度投資規模、財政建設資金的安排和平衡,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負責審批(核准)轉報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做好爭取上級資金、專項資金等建設性資金的投入工作;研究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縣招標工作,組織擬定招投標綜合性政策、範圍、標準等,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綜合科

負責編制和下達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綜合性經濟法規的研究和貫徹;綜合分析、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形勢,加強對經濟運行動態的監督、觀測和預警;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協調發展中的重大方針、政策以及發展速度、比例、結構、布局、效益等重大問題,跟蹤分析與協調計畫的執行情況;組織制定結構調整規劃,參與協調全縣重大生產力布置;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計畫、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研究全縣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協調和指導行業及鄉鎮發展規劃;承擔縣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工作。

監察科

根據國家和市下達的投資計畫及建設要求,督促項目的實施,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加強對國債項目、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內投資項目的管理和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等重要環節的監督檢查,確保在建項目投資安全和按批准的建設計畫實施;接受和執行市發改委稽查辦授權,做好稽查協助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稽查,了解掌握在建重點項目情況,對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政府投資項目誠信管理工作;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違法違紀查辦工作;承辦縣紀委監察局和本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檢查所

監督檢查國家價格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對本地區商品、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社會其他組織對價格行為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負責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和處理工作,負責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明碼標價制度的實施,規範市場價格秩序。

價格認證中心

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負責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負責對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從事社會中介資產(價格)評估;負責本行政區內刑事犯罪、經濟犯罪、行政處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涉案物品的價格鑑證,從事價格諮詢活動、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

價格科

按地方定價許可權負責商品和服務的調定價格;負責成本調查工作,承辦成本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上報;協調價格矛盾;負責對重要商品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測;發放、換證管理及年度審理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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