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巴洛克音樂指歐洲在文藝復興之後開始興起,且在古典主義音樂形成之前所流行的音樂類型,延續期間大約從1600年到1750年之間的150年。
巴洛克(Baroque)一詞來源於葡萄牙語“Barocco”,意指形態不夠圓或不完美的珍珠,最初是建築領域的術語,後逐漸用於藝術和音樂領域。在藝術領域方面,巴洛克風格的特徵是精緻細膩的裝飾以及華麗的風格,造成這種現象的主因,是因為巴洛克時期是貴族掌權的時代,富麗堂皇的宮廷里奢華的排場正是新的文化以及藝術的發展中心,而這個大環境的改變也直接的影響到了音樂家的創作。十七、八世紀宮廷樂師所寫的音樂作品,絕大部分是為上流社會的社交所需而做,為了炫耀貴族的權勢以及財富,當時的宮廷音樂必定得呈現出炫耀的音樂以及不凡的氣度,以營造愉悅氣氛。
巴洛克音樂的特點是極盡奢華,加入大量裝飾性的音符。節奏強烈、短促而律動,旋律精緻。復調音樂(複音音樂)仍然占據主導地位,大小調取代了教會調式,同時主調音樂也在蓬勃發展。於是復調的和聲性越來越明顯。復調在 J.S.巴赫時代發展到極致。
數字低音及即興創作是巴洛克重要的部分,並且管弦樂團編制尚未標準化。
主要作曲家
義大利:
科萊里(Arcangelo Corelli, 1653-1713)
A.斯卡拉蒂(Alessandro Scarlatti, 1660-1725)
維瓦爾第(Antonio Vivaldi, 1678-1741)
D.斯卡拉蒂(Domenico Scarlatti, 1685-1757)
德國:
巴赫(Johann Sebastian Bach, 1685-1750)
亨德爾(George Frideric Handel, 1685-1759)
泰勒曼(Georg Philipp Telemann, 1681-1767)
法國:
呂利(Jean-Baptiste Lully, 1632-1687)
弗朗索瓦·庫普蘭(Francois Couperin, 1668-1733)
讓-腓力·拉莫(Jean-Philippe Rameau, 1683-1764)
英國:
普賽爾(Henry Purcell, 1659-1695)
音樂創作
巴洛克音樂創作的發展中心以貴族的、私人組織的學會以及天主教教會為主,其中又以宮廷最具影響力。此時期的音樂創作除了適合在宮廷里演奏的大協奏曲(concerto grosso)以外,還有貴族沙龍裡帶有私密氣氛的小規模樂器奏鳴曲(Sonata);彌撒、神劇、受難曲以及豐富的管風琴曲目,令教堂充滿了聖神的光彩;另外,歌劇在威尼斯快速興起,藉著音樂和戲劇的結合將情感抒發到最高點。音樂創作從此步入了一個蓬勃發展的階段。
樂器作品類型
當時富有的貴族大多都擁有專屬的樂團,以便在宮廷中娛樂賓客,而變化多樣又音樂寬廣的樂器曲就廣受青睞。樂器曲崛起後,音樂的創意更有了發揮空間,音樂家開始發展出不同的樂曲類型:
組曲(Suite)
奏鳴曲(Sonata)
協奏曲(Concerto)
賦格曲(Fugue)
羅曼尼斯卡(Romanesca)
創作技法
數字低音(basso continuo)
頑固低音(basso ostinato)
賦格(fugual polyphony)
競奏(concertato medium)
即興演奏(improvis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