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巴東縣林業局的內設機構有:1、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州有關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研究和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天然林保護和退耕還林(草)等國家重點工程;管理縣級林業基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3、組織開展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國有苗圃、森林公園、集體林場及基層林業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縣林木種子、種苗、花卉管理工作。
4、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省、州政府審核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依法對應由國家和省、州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
5、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點)的建設和管理。
6、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管理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對破壞森林資源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大案、要案查處工作進行指導、協調與監督;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害、鼠害的防治、檢疫、監測、預報。
7、研究並提出林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實施規劃;研究並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核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管理全縣林業基本建設。
8、指導各類商品林和生態林的培育。
9、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的建設;制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點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統籌規劃全縣林業專業人才培訓。
10、負責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其審計工作,指導林業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起草局機關的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掌握全縣林業工作動態,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宣傳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檔案、信息、督查、信訪、保密、計畫生育工作;承擔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工會工作。2、政工股(掛監察室牌子):貫徹執行黨的幹部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人事勞動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幹部培訓和勞動工資工作及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林業行業專業技術職稱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3、植樹造林股(掛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指導全縣造林綠化、林木種苗工作和各類林業基地項目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以植樹造林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荒、治荒工作;指導宜林荒山、荒地植樹造林;指導各類商品林和生態林的培育;指導全縣森林旅遊、木本藥材、花卉、森林公園等的建設和管理;承辦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巨觀指導國有林場和集體林場生產經營和管理;負責審定國有林場和集體林場森林經營方案,審核森林採伐限額;指導協調以林場為依託的林工商綜合經營;擬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科學研究;承擔林業科技攻關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承擔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基礎林業科技機構的建設和管理;主持縣林學會日常工作。
4、計畫財務內審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計畫、財經、統計、審計和外經、外資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全縣林業發展和環境保護的戰略規劃、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預審和申報;籌資、安排、管理縣級各項林業基金;指導監督全縣林業財務管理;負責機關行政財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林業經濟調節政策和措施;管理全縣國有森林資產以及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林業統計;對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管理全縣林業外事和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專項資金;指導木材(楠竹)採運、木竹加工、林產化工、林業多種經營;指導全縣林產品市場的建設;負責木材節約代用和資源綜合利用開發;協調全縣森工企業與有關方面的關係。
5、資源林政管理股: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管理,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負責編制全縣年度森林採伐限額計畫,執行年度森林採伐限額制度;監督管理全縣林木、竹木的憑證採伐,監督管理木材、竹類及其製品的運輸;負責全縣林地、林權管理,對依法應由國家和省批准的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初審;協調、督促和查處林業行政案件;指導相關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6、森林公安股(掛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牌子):貫徹執行林業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導管理全縣林業公安工作,協調和督促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和珍稀植物資源的大案、要案,了解、掌握國有林區和國有林場的社會治安情況;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民警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和協調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承擔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
7、野生動植物保護股:貫徹執行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監督和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國內瀕危物種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協調、督促和查處涉及野生動物、森林植物保護方面的林業行政案件。
下屬單位
1.巴東縣林業技術推廣站:從事林業生產實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2.巴東縣天然林保護工程辦公室:開展天然林保護工程項目總體規劃和年度作業設計,組織種苗的生產和項目實施技術指導,對生產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3.巴東縣退耕還林辦公室:開展退耕還林工程項目總體規劃和年度作業設計,組織種苗生產和項目實施技術指導,對生產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4.木材檢查站的職責:依法對水、陸運木材、竹材、松香、野生動植物實施檢查,堅持憑證(木材運輸證、檢疫證、野生動植物運輸證)運輸,驗證放行,對違章運輸者予以查處。
5.森林公安機關:宣傳以《森林法》為主的各項林業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依法查處各類林業刑事、行政案件,承擔同級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
6.巴東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站:宣傳貫徹野生動植物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縣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和保護,查處有關危害野生動物的違法案件;負責全縣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報;進行森林植物檢疫,積極組織防治森林病蟲害。
7.巴東縣林政稽查大隊:管理和查處各類林業行政案件,對基層查處林業行政案件和執法情況進行協助和監督。
8.巴東縣林木種子站:按造林計畫、指導和扶持林農採集種子、培育苗木;開展林木良種選育工作,建立林木良種基地;引進和推廣優良品種;搞好種子經營;組織交流種苗生產經驗,推廣、普及種苗科學技術,為林農服務。
9.巴東縣林業勘查設計隊:林業基地建設勘察設計;林區公路、林道、河道、索道、材場、橋樑建設的設計,房屋建築、園林建築設計;森林採伐、中幼林間伐的勘察設計;森林建檔,進行森林資源和其他林業資源清查;研究和提出採伐限額;進行立地類型、土壤肥力和林分生長量的研究;運用林業規劃成果,對林業用地進行合理規劃。
10.巴東縣林權登記管理中心:辦理林權證初始、變更、登記和動態管理;建立林權資料、信息統計等電腦查詢系統;林權檔案收集、整理、管理及利用,檔案庫房建設和管理;提供林權檔案材料查閱、抄錄和複製服務。
11.林業管理站:完成縣林業局和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12.國營巴山林場:培育和保護森林資源,提高生態效益;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推廣套用科研成果,發揮骨幹示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