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型船

巴拿馬型(Panamax)是一種專門設計的適合巴拿馬運河船閘的大型船隻,這些船隻的船寬和吃水受到巴拿馬運河船閘閘室的嚴格限制,越來越多的船隻在建造時精確的匹配巴拿馬運河船閘的限制,以便在適應巴拿馬運河的航道的前提下運送儘量多的貨物。很多乾散貨,比如穀物,主要通過巴拿馬級船隻運送。 此類船隻的日益增加正成為巴拿馬運河的一大難題。巴拿馬級船隻,由於其非常精確地適合巴拿馬運河,留出的餘量很小,船隻必須受到非常精確的控制,過閘時間也可能因此得以延長,並且過閘時間限定在白天。因為一些大型船隻不能安全地通過蓋拉德人工渠,運河只能以單向通過的方式來保證這些大型船隻的安全。

尺寸限制

巴拿馬運河的船閘決定了巴拿馬型貨輪的體積,閘室寬33.53米,長320.0 米,深25.9米。
船閘閘室的可用長度為304.8米,巴拿馬運河中最淺的佩德羅米格爾船閘的可用的水深為12.55米,位於巴爾博亞的美洲大橋是船隻高度的限制因素。
綜合以上因素,可以通過巴拿馬運河的巴拿馬型船的最大尺寸為:
長: 294.1米 寬:32.3米 吃水: 12.0米(這個數據是在熱帶淡水中的情況,鹽分和溫度會導致水的密度變化,從而影響船隻吃水深度) 高: 57.91米 (指從水面到船隻最高點的高度)
一艘巴拿馬型貨輪,一般載重在65000噸左右。
例外
高達62.5米的船隻可以在預先核准的前提下通過巴拿馬運河,因為低潮時的美洲大橋距離水面為62.5米。
很多情況下,寬度達到32.61米的船隻也會被允許通過巴拿馬運河。同樣,一些排水量超標的船隻也被允許通過。船上一些超過最大長度和船寬的的結構可以在檢查批准之後通過。
在一些特別乾旱的季節,當加通湖的水位比較低的時候,巴拿馬運河管理局將更嚴格的控制通過巴拿馬運河的船隻的吃水。
通過巴拿馬運河的最長的船隻是一艘油輪San Juan prospector號,它長296.57米,寬32.3米 通過巴拿馬運河的最寬的船隻是北卡羅來納級戰列艦北卡羅來納號(BB-55),和華盛頓號(BB-56),他們的寬度為33.025米。
超巴拿馬型
超巴拿馬型,指那些比巴拿馬型更大,無法通過巴拿馬運河的船隻,例如超級油輪和超大型貨櫃船。美國的重型航母也屬於超巴拿馬型,例如尼米茲級航母長達333米,船寬41米,飛行甲板76.8米寬。
巴拿馬運河的擴建
早在1930年代,就有人提議為巴拿馬運河建造新的船閘,來解決擁擠的問題和大型船隻通過的問題。在2006年10月22日,巴拿馬運河管理局組織了一次關於巴拿馬運河擴建的全民公投,結果擴建計畫獲得了78%的選民的普遍的支持,據估計,工程將與2014年完成,預計耗資53億美元。
擴建之後巴拿馬運河的通過能力將大大增強,載重達到13000標準箱的貨櫃船將可以順利通過而現在巴拿馬運河只能允許載重5000標準箱的船隻通過。新的三級船閘長427米、寬55米,可用深度18.3米,他將極大的補充現有兩座船閘的運能。
與船型的比較

級別 巴拿馬型 超巴拿馬型
長度 320.04 米 426.72 米
寬度 33.53 米 54.86 米
吃水 12.50 米 18.29 米
標準箱運載數 5000 12000

巴拿馬型船(PANAMAX SHIP)

乾散貨船(BULK CARRIER)、全貨櫃船(CONTAINER SHIP)、油輪(OIL TANKER)都有巴拿馬型,但各有不同。

1.巴拿馬型散貨船:

是指可以通過巴拿馬運河、吃水13米、6萬—8萬載重噸的乾散貨船。
顧名思義,該型船是指在滿載情況下可以通過巴拿馬運河的最大型散貨船,即主要滿足船舶總長不超過274.32米,型寬不超過32.30米的運河通航有關規定。根據需要,調整船舶的尺度、船型及結構來改變載重量。

2.巴拿馬型全貨櫃船

也叫第五代貨櫃船,載箱量在4500—6000TEU之間。

3.巴拿馬型油輪

載重6萬至8萬噸的油輪稱為巴拿馬型油輪。

巴拿馬型船隊特點

1.單船載運能力增長,油耗下降

主力船型從70年代的6萬噸級,演變至目前的7.6萬噸級左右,近年還開發出8萬多噸級的新船型。另一個較少提及的特點是,巴拿馬型船容積率的增長較載重噸增長更快,70年代時容積率僅7.6萬立方英尺,至今已達9萬立方英尺以上。新建巴拿馬型船每日油耗從70年代的51噸降至2000年以後的34噸。此外,90年代以後下水的現代船型較70年~80年船型降低了大約15%的空船重量,有利於增加貨物載運量。

2.平均船齡下降明顯

按載重噸計,目前船隊有約55.5%船隻船齡在10年以下,平均船齡僅為11.4年左右,與90年代平均船齡16至17年相比,船隊明顯年輕化。這主要因為近年新船下水量大幅上升,其中僅2001年就有113艘新船下水。今年也是新船交付的高峰期,預計為98艘以上。而90年代年均交付量僅有61艘。

3.舊船安全性較差

據統計,在船舶安全方面,自2000年以來,1970年~1980年間下水船隻海上事故量占事故總量的70%左右,雖然這一船齡船隻占總噸位的22%。此外,船隻越舊,在港口國檢查中遭到扣船的可能性越大。據統計,80年代船隻被港口國扣押的機率要比90年代船隻高出兩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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