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聯邦調查局

巴基斯坦聯邦調查局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42年成立的特別警察局。 1972年4月國會正式通過了此項決議,將特別警察局更名為巴基斯坦聯邦調查局,調查對象限於巴基斯坦政府認定的各種腐敗犯罪活動。 巴基斯坦聯邦調查局不是全國唯一的警察力量,除了聯邦調查局之外,還有國家警察局、交通警察、省警察。

巴基斯坦聯邦調查局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42年成立的特別警察局。當時,特別警察局隸屬於印度國防部,其主要職責是調查軍需品採購的賄賂和腐敗犯罪活動。二戰結束以後,政府認為特別警察局作為反腐機構有必要保留下來並繼續發揮其作用。1947年6月,印巴根據《蒙巴頓方案》實行分治,同年8月14日,巴基斯坦宣布獨立,並正式更名為巴基斯坦特別警察局。1948年,巴基斯坦國會第三號法令正式將特別警察局劃入內政部。隨之,國會頒布了國家保密法、護照法、民法,並將特別警察局的職責範圍從軍隊擴展至所有的聯邦政府部門,並規定經過各聯邦政府的同意後,特別警察局可以在這些聯邦政府部門開展各項打擊腐敗犯罪活動。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各種犯罪層出不窮,1972年時任特別警察局局長的莫罕默德先生向國會提交了一份報告,提議正式成立一個覆蓋全國的聯邦警察組織,負責調查各地區的走私案件、貪污賄賂案、綁架案等違法犯罪案。1972年4月國會正式通過了此項決議,將特別警察局更名為巴基斯坦聯邦調查局,調查對象限於巴基斯坦政府認定的各種腐敗犯罪活動。巴基斯坦聯邦調查局下轄6個處,分別為綜合犯罪處、技術處、犯罪記錄處、分析研究處、法制處、後勤處。隨著巴基斯坦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各地相繼也逐漸出現了新的政府部門,而這些工作人員自然處於聯邦調查局的監管之下。
巴基斯坦聯邦調查局的首任局長是 SH.D.P.Kohli,其任期為1969年2月~1974年2月。穆罕默德局長是一位具有長遠眼光的局長,他對警察局實施了一系列的警務改革,並積極推動全國聯邦調查機構的形成,為巴基斯坦聯邦調查局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經過半個世紀的發展,巴基斯坦聯邦調查局已從一個單純的反腐敗機構演變成為一個綜合性的聯邦警察執法機構,在巴基斯坦國內享有充分的調查和起訴的權力,聯邦調查局在巴基斯坦享有很高的威望,深得百姓、國會、司法機構和政府部門的信任。
巴基斯坦聯邦調查局不是全國唯一的警察力量,除了聯邦調查局之外,還有國家警察局、交通警察、省警察。上述警察機構之間沒有上下級關係,只是聯邦調查局隸屬於中央政府,是唯一由憲法賦予職責的警察力量,主要負責出入境管制、走私犯罪、網路犯罪;支持國內外的警察機構及其他執法單位之間開展執法合作;打擊國內、跨國有組織犯罪活動,職權範圍更廣,更加注重預防犯罪、有組織犯罪、高科技犯罪等。
巴基斯坦聯邦調查局隸屬於國家內政部,內政部通過一名局長對聯邦調查局實施領導和管理,其行政級別為總警監級。巴基斯坦聯邦調查局總部設在伊斯蘭瑪巴德,總警監全權負責它的日常管理工作。現任巴基斯坦聯邦調查局局長是塔里克·帕爾韋茲,同時還有3名副總警監和10名總警監助理監協助工作。3名副總警監分管行政、業務和後勤保障工作,10名總警監助理也有各自的分管工作,其中6名總警監助理分別負責行政管理處、犯罪分析處、出入境管理處、反走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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