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開發國家的人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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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指北美、西歐及日本等國政府調節和指導人口發展所採取的手段和措施。已開發國家的人口變化屬於低增長類型,長期以來增長緩慢,目前人口年齡結構高度老化,不少國家已經出現人口負增長的趨勢。這些國家大多在不同程度上採取鼓勵生育的政策,同時也公開支持民間的家庭生育計畫活動。人口老齡化對策將越來越成為這些國家人口政策的重點。西方也有個別國家實行限制或傾向於控制人口增長的政策。法國人口有長時期增長緩慢的歷史,歷屆政府都實行鼓勵生育的政策。1939年成立“人口最高委員會”,並頒布了家庭法,鼓勵生育。對多子女的家庭,按子女數給以累進的物質獎勵和補助;孕婦在產期前即可領取津貼,產後可享受長期帶工資的產假;多子女的家庭還可以優先獲得各項社會福利待遇;對人工流產則通過法律加以一定限制。在人口分布方面,政府採取措施,防止西部人口稀少地區的人口外流;同時,控制大城市人口,鼓勵向中小城市疏散。對入境的國際移民,70年代以來採取限制的政策。
聯邦德國也實行鼓勵生育的政策,關心兒童少年的養育,並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產婦可領取8個月以內的產期補貼;資助經濟上困難的孕婦,以防止因生活問題而造成人工流產;幫助有子女的家庭解決就業問題等。在國際移民方面,70年代以前引進外籍工人,之後採取限制的政策。
瑞典政府支持家庭生育計畫活動,同時推行各種有利於提高生育率的措施,包括給產婦和兒童一定的津貼、產婦分娩費用由國家支付、免費供應在校學生的膳食、對多子女家庭給予優惠待遇(如減免稅等),同時以法律的形式限制人工流產。政策目標在於增長人口。另外還採取物質獎勵的辦法,鼓勵人口遷往北部地區。
類似瑞典情況的西、北歐已開發國家還有:奧地利、比利時、挪威、芬蘭、愛爾蘭、瑞士、盧森堡等國。
美國沒有制定明確的人口政策,法律對人工流產的限制較寬。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逐步轉變為傾向於控制人口增長的政策。有關各種措施都使人口增長受到限制,最終目的是要實現靜止人口。美國對國內遷移不加限制,早期對國際移民入境採取鼓勵的政策,20世紀20年代以後實現有選擇的限制政策,規定每年的入境移民的限額。
日本歷史上一貫奉行鼓勵人口增殖的政策。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法律上以保護婦女兒童健康為理由,放寬對人工流產的限制。同時,十分重視對人口老齡化的問題採取對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