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巫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3號)和《中共巫溪縣委巫溪縣人民政府關於巫溪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巫溪委發〔2009〕32號),設立巫溪縣科學技術委員會(掛巫溪縣地震局牌子、巫溪縣知識產權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將信息化管理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將原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編制科技發展年度計畫職責劃入縣科學技術委員會。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科技、智慧財產權、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地方性科技政策、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科技發展、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科技興貿、智慧財產權保護、防震減災等工作。
(三)組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發展、智慧財產權、防震減災規劃,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確定科技優先發展領域,擬訂政策引導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制定適用於本縣的地震應急預案,建立震災防禦工作體系和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負責縣內震情通報和災情速報,參與震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制定災後重建規劃等;負責專利管理,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本縣科技園區的開發、建設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推廣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五)研究提出全縣有關科技事業、智慧財產權、地震工作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負責相關體制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協調督促工作。
(六)負責全縣科技事業發展、智慧財產權保護、防震減災等經費的使用、監督和管理;負責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地震方面的縣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最佳化相關資源配置。
(七)牽頭擬訂科技發展、智慧財產權、防震減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科技顧問團、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送審工作。
(八)負責制定全縣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地震知識的宣傳普及、教育培訓、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信息、檔案、統計、期刊的管理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溪縣科學技術委員會(巫溪縣地震局、巫溪縣知識產權局)設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機構編制、財務人事、安全保密、信訪、信息報送、督查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科技發展科(智慧財產權科)
擬訂全縣科技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負責全縣科技規章的研究制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對鄉鎮和行業的科技工作管理、考核工作;承擔全縣工業科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和農業科技發展的巨觀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縣科技發展項目的規劃、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擬訂重大科技產業規劃;組織實施全縣重點科技項目、星火計畫和科技培訓工作;負責全縣科普宣傳等工作。
制定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檔案和管理制度;組織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按規定組織制定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專利技術交易、專利許可契約的認證、登記工作,負責專利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和調解侵犯專利的糾紛、案件,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負責受理專利申請並處理有關具體事務等。
(三)地震科
負責編制全縣防震減災應急預案,貫徹防震減災方針、政策、法規;負責組織並承擔防震減災工作;組織與管理全縣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抗震設防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指導全縣群測群防工作;負責防震減災相關標準的監督、管理和推廣、套用工作;參與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編制工作;指導全縣地震監測工作。
五、其他事項
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溝通機制。縣科學技術委員會與縣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縣財政局、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縣教育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相關溝通機制,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