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增加牽頭組織實施全縣森林工程建設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林業及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荒漠化工作;組織擬定石漠化治理保護區建設規劃,組織、指導林木種苗、造林綠化等營造林工程的規劃建設;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利用外援、外資進行造林綠化、森林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天然林資源保護和退耕還林工作。
(三)負責林業重點工程、產業開發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配合有關部門立項工作,並進行規劃設計與組織實施。
(四) 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的調查、規劃、動態監測和統計,建立森林資源檔案;承擔依法編制、送審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承擔監督管理林(竹)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審。
(五)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提出林業改革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監督指導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糾紛和調處工作。
(六) 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管理與合理開發利用;承擔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和紅池壩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全縣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和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進出口的申報和管理。
(七)對全縣森林公安隊伍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承擔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對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案件的查處;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責任;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各類林業行政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 貫徹執行國家蠶桑行業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制訂全縣蠶桑產業發展戰略與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蠶桑行業管理、組織、協調、管理蠶桑基地建設,培育壯大蠶桑產業、配合有關部門規範蠶絲綢市場秩序;負責財政性投入蠶桑資金的管理。
(九) 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工作。
(十)指導、協調森林資源消長和合理利用規劃的實施;監督林業建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並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林業行業內部審計。
(十一) 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創新體系、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擔林業區域協作、對口支援、林業外援等工作;指導全縣林業職工隊伍建設。
(十二)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溪縣林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科室開展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保密、信訪、計畫生育和精神文明、督查督辦、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報林業發展和建設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下達林業生產、建設計畫並督促檢查執行;編制林業建設項目及財務預決算;承擔林業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工作;承擔林業統計及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三) 組織人事科
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四)林政資源科(政策法規科)
指導、監督全縣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指導編制森林資源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指導、監督林地、林權管理和林地征占用的審核(批)工作及國有森林資源流轉的審批工作;負責林業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組織指導實施全縣林業普法教育規劃;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全縣林業執法工作;指導、監督林業行業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承擔行政聽證、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指導、監督全縣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濕地、天然林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及森林公園的規劃和管理;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和瀕危物種進出口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五)林業產業發展科
擬定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和監督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荒漠化工作;負責林木種苗、造林綠化等營造林工程的規劃、建設;負責全縣退耕還林工作,負責國有林場、苗圃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辦林業行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利用外援、外資進行造林綠化、森林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的實施;承擔林業重點工程、林業產業開發項目、林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和配合有關部門立項,並進行規劃設計與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做好全縣綠化委員會及森林工程建設工作;承擔石漠化治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蠶桑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林業科技、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林政法規股
負責林業法制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監督管理林業行政執法,負責林業行政案件案卷審核;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及組織重大林業行政案件聽證會相關工作;負責鄉、鎮林業站及木材管理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及經營加工人員的法制培訓工作。負責木材經營加工管理工作。負責經營加工許可證的核發、年審及換髮證工作,規範全縣木竹經營加工秩序;負責木材運輸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以及縣內運輸證的核發工作。
森林植物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股
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在國家、省、縣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指導下,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瀕危物種進口管理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木材、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及預測預報工作;承辦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監督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工作;承擔全縣野生動植物的重大違法行政案件的查處及全縣野生動植物的違法行政案件的查處協調、督促工作。負責組織監督國有林場、苗圃對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的執行;負責對國有林場、苗圃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報批;編制本縣國有林場、苗圃中、長期生產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有林場經營方案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開發利用林場資源;指導森林公園、森林旅遊業發展建設;監督國有林場生態林建設和保護,組織、審核和報批國有林場年度限額採伐的下達和實施檢查。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巫溪縣森林公安局(掛巫溪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牌子),內設綜合管理科(掛“法制科”牌子)、刑偵治安隊;下設“巫溪縣森林公安局東部派出所”、“巫溪縣森林公安局西部派出所。巫溪縣森林公安局實行縣林業局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縣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以縣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管理為主。巫溪縣森林公安局和巫溪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合署辦公,其主要職責是:掌握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偵破查處重大森林案件;組織、指導、協調和督促偵破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等涉林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穩定、綜合治理工作;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